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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自杀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农村的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在生命最旺盛的15~34岁的人群中,自杀是第一位的死因。研究显示自杀死亡者自杀前生活事件是增加的,负性生活事件增加了自杀的危险性。但国内外对自杀者生活事件的研究包括对象、方法以及设计和结果良莠不齐。目前我国关于年轻自杀死亡者生前的生活事件研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运用心理解剖方法的病例对照研究还很少。目的:本研究选取了辽宁地区农村15~34岁自杀死亡者为病例组,通过病例对照设计的心理解剖方法,对自杀前一年内生活事件及在一年前发生而对近一年仍有精神影响的事件进行研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型、发生时间等方面分别比较自杀组与对照组刺激量的差别,深入探究生活事件在自杀死亡中的重要作用。方法:抽取辽宁省六个县自2005年10月1日起序贯自杀死亡的全部年龄为15~34周岁的病例,直到2007年7月1日。同时按人口比率抽取同年龄段正常对照为被试,病例与对照匹配年龄及性别,并分别选取两个知情信息人以及对照本人进行半结构式心理解剖访谈,纳入本研究的病例及对照各120例。结果:自杀组死前一年里负性生活事件发生频数明显多于对照组(Z=6.962,P=0.000),且年负性生活事件的刺激量亦大于对照组(Z=-7.439,P=0.000)。自杀组在家庭生活、健康以及婚姻恋爱和法律纠纷方面相关负性事件的年刺激量均显著高于对照组。自杀死亡者自杀前1个月内以及2、3和6个月时点及长期性负性事件的刺激量都显著高于对照组。自杀的男性被试年负性生活事件的刺激量明显高于女性(Z=-2.450,P=0.014),尤其是工作与学习相关问题及法律纠纷相关问题负性刺激量男性显著高于女性。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与婚姻恋爱(OR=1.177,95%CI 1.063-1.302)、健康(OR=1.092,95%CI 1.028-1.161)及法律纠纷(OR=1.110, 95%CI 1.002-1.230)方面相关的负性生活事件增加了自杀的危险性。结论:负性生活事件是农村15~34岁年轻人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与家庭生活、婚姻恋爱、健康及法律纠纷方面相关的事件是农村年轻男性自杀死亡的危险因素;尤其是本人得绝症和重病是农村年轻人自杀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发生在自杀者行动前1个月内以及2、3和6个月四个时点的负性生活事件及长期性负性事件应该积极干预。农村年轻男性自杀死亡者年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明显高于女性,尤其是与工作和学习及法律纠纷相关的负性生活事件是年轻男性自杀的严重应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