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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世通、安然、施乐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并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因此,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其透明度是资本市场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公司财务理论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测度,国内外已有许多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各有侧重,但是都存在一定的弊端。本文以2005年度深交所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综合考虑了CCGIDINK信息披露体系、盈余管理程度(包括盈余变现性、盈余激进度等)、审计意见类型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情况(包括发生违规行为的时间、违规行为的性质、年报补充更正的次数等)等因素,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提炼出信息披露透明度因子,旨在寻找一种从更全面的角度测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方法。 首先,文章界定了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基本含义,并从自愿性和强制性两个方面分析了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基础理论,如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其次对国内外信息披露透明度的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分析了以往研究方法的特点并进行了评析;再次,本文提炼出以往研究中影响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四个因素,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提炼出信息披露透明度因子,并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评价等级验证了该研究结果的合理性;最后,结合本文的研究成果,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建议,并总结了本文研究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