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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界定的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在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背景下,研究制度因素对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对于有效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有着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基于制度因素分析,以探求促进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发展的制度因素。一方面从制度层面上为促进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发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对于促进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发展提供实证依据,从而为如何促进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本论文拟采用以下研究方法:一是比较与归纳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由制度研究特点所决定的比较与归纳的分析方法。二是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制度分析总是在实证性分析之后得出的某种价值判断,本论文将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结合上,一方面努力实证地对制度在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影响进行较为客观的描述和刻画;另一方面力求给出某些具有规范意义的理论结论。三是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论文力图从一个比较新颖的角度,来研究制度与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关系,由此决定了我们需要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研究方法。为此,本文首先在对财产性收入的内涵定义和提出的历史沿革的基础上,进行了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状况描述。从总体上分析了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呈现出增长速度快,但总量相对偏低和差距较大等基本特征。并且从结构上分析了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样化。其次,主要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充分论述了产权制度、投资市场制度、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个人因素对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再次,在制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进行财产性收入与影响因素间的长期均衡关系的实证分析。最后,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理论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措施,提出了政策建议。概括的说,本文的研究充分表明,中国的制度因素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根本性影响,制度安排的程度和方向影响了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是目前研究的新热点,其上升趋势不容忽视,但是其在收入比重相对偏低值得关注。由此,我国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政策:发展良好的法律规范,加大财产保护;完善投资市场;合理税制结构;建立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培养城镇居民理财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