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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对于该国经济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经营治理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使之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外资银行在我国经营的地域、客户以及业务种类等方面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开。中国的银行业市场必将面临巨大的冲击。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占市场份额巨大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该如何改革,是一个必须给予重视的紧迫问题。拥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模式的西方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尚且捉襟见肘,我国商业银行单一的治理模式更是亟待改革和完善以便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和更好的发展。现代企业理论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正在经历由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至上”的观念转变。企业经营的目标不在仅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开始有更多的企业意识到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从而重视他们对于企业的投入与贡献。企业在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基础之上,还要重视诸如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而建立的治理模式就被称作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公司实践,这其中也包括银行业。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共同治理模式进行了论证。理论分析部分:本文首先就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独有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描述和借鉴了国际银行业,尤其是具有代表性的英美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和德日银行经营模式的管理经验和实践现状,对比分析,总结出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模式而言,更适合采用具有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特征的德日银行业经营模式。实证分析部分:本文收集了数据获得较方便也较全面的的三家上市较早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2007年-2012年六年间的年报1,采用时间序列和截面数据模型,运用统计学软件,根据相关指标制成样本,对其是否使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结果进行说明。结果显示,虽然存在个别指标与先验假设不符的现象,但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依然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有正面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制度和体系。本文的创新性体现在这些方面:在论证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上,确定了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的划分,并收集数据对共同治理模式的适用性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实证分析;本文加入了对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关注了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发展的新趋势,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文章的最后两部分,本文进一步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状就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完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给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