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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生态安全作为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伴随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正面临一系列挑战,通过土地生态安全评价及时了解土地生态安全状况,准确发现土地生态安全问题,发出土地生态安全警报,并采取有效对策对土地生态进行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基于文献研究和理论学习,通过分析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散户、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的土地利用行为,结合研究区的实际情况,运用PSR(压力-状态-响应)模型,采用熵权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构建了基于土地利用行为的含压力指标、状态指标、响应指标的村域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应用于以重庆市合川区凤寺村为代表的散户农业经营主导的村域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綦江区中华村为代表的专业大户农业经营主导的村域土地生态安全评价和以合川区大柱村为代表的农业企业农业经营主导的村域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结果表明: (1)基于土地利用行为的村域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准确衡量村域土地生态安全水平。基于土地利用行为构建的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对以不同经营主体主导的村域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结果总体较一致,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科学性。运用基于土地利用行为构建的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以散户农业经营为主导的凤寺村、以专业大户农业经营为主导的中华村、以农业企业农业经营为主导的大柱村进行土地生态安全评价,三种类型的村域其散户所经营的土地生态安全综合评价指数分别为0.3919、0.457、0.3957,土地生态安全等级均为Ⅲ等,专业大户所经营的土地生态安全综合评价指数分别为0.4251、0.4444、0.4088,土地生态安全等级均为Ⅲ等,农业企业所经营的土地生态安全综合评价指数分别为0.5702、0.7787、0.7525,Ⅳ等、Ⅴ等、Ⅴ等。 (2)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土地利用行为对土地生态安全的影响不同,农业企业所经营的土地利用行为更具生态性。通过以散户农业经营为主导的凤寺村、以专业大户农业经营为主导的中华村、以农业企业农业经营为主导的大柱村三个村评价指标权重,可知不同土地利用行为对结果的影响贡献度存在差异。结合三个村各指标综合评价指数,可知农业企业所经营的土地指标综合评价指数更高,土地利用行为更具安全性。 (3)发挥农业企业带动效应,优化散户、专业大户土地利用行为,实现村域土地可持续利用。散户、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三个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目标不同,在农地自然条件、主体特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以及政策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土地经营规模、劳动力投入、经济投入、田间管理等具体行为中表现各异。由于农业企业的经营规模大,土地投入高、田间管理实践得当,使得农业企业经营的土地生态安全水平明显高于散户和专业大户所经营的土地,因此需要积极发挥农业企业的带动效应,促进散户和专业大户积极响应土地生态安全压力,从而实现村域土地可持续利用。 最后,提出加强村域土地生态安全水平的对策建议,认为应积极发挥农业企业的带动效应引导散户、专业大户生态经营;积极引导散户、专业大户减少土地生态安全压力,提高土地生态安全响应力度;控制人口数量,减少农业污染,从而为宜居乡村人居环境与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