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供需日益紧张。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农村用地的粗放性,使得征收集体土地成为国家获得土地发展公共事业、扩大城市规模的主要途径。我国现实社会矛盾的纠纷主要集中于土地征收补偿问题,而土地征收补偿的核心则是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失地农民的权益。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与调整,但是制度本身仍存在诸多问题,仍无法避免损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立法,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且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已迫在眉睫。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这不仅是中央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问题上最明确的一次表态,而且也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即一方面要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另一方面要使农民可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本文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内容,以土地置换利益的财产权保障为切入点,探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梳理与反思。在概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分析城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双轨制立法现状,然后通过对济南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实证调研,使理论与实践相印证,反思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第二部分主要讨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财产权保障。在反思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础上,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角度出发,分别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方面阐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第三部分主要讨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发展权配置。在反思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础上,从土地发展权的角度探讨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发展权是重要的土地财产权,与土地增值收益及其收益分配密切相关,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设置土地发展权。本部分首先对土地发展权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在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集体土地发展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问题。第四部分是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立法完善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