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以比较法和国际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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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由以太坊于2015年首次引入,即满足特定条件时能够自动执行合约条款的计算机程序。智能合约可应用于金融交易、供应链等诸多领域,因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自动执行、不可撤销等特点,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目前,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尚不明晰,学术界有自助救济、计算机程序、合同三种观点,各司法管辖区将智能合约认定为合同或计算机程序。智能合约交易应当适用的规则体系尚不明确,各司法管辖区或将其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等现有法律框架下,或进行专门立法,目前尚不存在专门适用于智能合约的国际法规则。
  智能合约交易的自动执行能够减少争议的存在但不会消除争议。当智能合约未真实反映当事方意图、存在代码漏洞、预言机出现错误以及当事方意图终止交易时,易引发争议。智能合约争议具有跨司法管辖区、主体匿名性、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补救措施有限等特点,若通过国际诉讼或者国际仲裁的途径解决争议,将面临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难以确定、裁决执行困难等问题。各司法管辖区对智能合约交易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主体匿名性,缓解了争议解决时确定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难度,但依然无法突破智能合约一旦自动执行即无法改变结果的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智能合约争议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智能合约争议解决机制的运作方式是在智能合约中嵌入一定的程序,争议发生时可“冻结”智能合约的执行,再根据争议处理结果更改、终止或继续智能合约的执行。其实质是在区块链上实现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以解决与智能合约交易有关的争议。智能合约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势是能够快速、灵活、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争议,其不足是缺失规则,区块链仲裁的法律适用以及区块链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等问题尚不明确。随着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技术的逐步发展以及各国立法的逐渐完善,智能合约能否满足书面形式要求、区块链数字签名能否构成电子签名、区块链存储的数据能否认定为证据、区块链仲裁裁决能否被申请承认与执行等相关问题的答案也会逐渐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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