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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我国海上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强度大大增加,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不能比拟的,但是同时带来的环境恶化、资源锐减、灾害频发等问题也使得我国的海岛资源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相关法律滞后,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我国的大部分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存在着一系列重要问题,有些岛屿资源、环境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有些岛屿的主权遭到严重侵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实施海洋开发,搞好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树立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这显示了海岛的生态环境保护应被提升到战略高度。由于海岛是典型的脆弱、濒危的自然环境与资源,本文认为以保护自然环境为出发点订立一部综合性的海岛保护法对海岛进行保护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生态价值是海岛保护法的根本价值取向,从经济学角度——利用海岛资源应在环境得以持续的制约条件下进行;从社会学角度——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应以在生存不超过维持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情况下进行;从生态学角度——寻找一种最佳生态系统合土地利用空间形态,以支持生态的完整性达到最大;从科技角度——建立极少产生废料和污染物的工艺和技术系统,尽可能从技术上减少能源和其它自然资源的消耗。而我国目前的海岛保护法草案在生态保护法的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应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入手,首先说明了我国海岛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源,引出我国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的海岛保护法尽快出台,第二部分系统地论述了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是海岛保护法的根本宗旨,生态价值在海岛保护法的制定中应被视为根本价值,只有海岛的生态价值得以维护,才能够保证海岛其他价值的顺利实现。然后本文从生态理论入手,详细说明了海岛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生态保护优先的内容和要求,并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海岛保护法的几个一般原则,分别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的原则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在第三部分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海岛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应当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岛开发许可制度,功能区划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最后,本文以较大篇幅对我国目前的海岛保护法草案的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对海岛保护法涉及到了但不太具体,影响现实操作的制度进行了具体细化,对海岛保护法应当规定但在草案中没有提及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对海岛保护法中的一些应当注意的问题做出了解释和说明。海岛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财富。本论文不仅在阐明海岛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为海岛保护法草案的完善和制定一部体系完整,效力层次高的海岛保护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而且对保护海岛环境资源,维护海岛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