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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性金融的历史源远流长,传统的合作性金融组织是民间自发的、松散的联合,如大约起源于隋朝的中国的合会组织,是会员间救济性融资的组织,具有基本的储蓄和贷款功能,即使在银行制度高度发达的今天,它仍然保持着持久的生命力。而现代意义上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始于19世纪中后期德国的雷发巽和舒尔茨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创立的信用合作社,是伴随着工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产生的。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产生以来,迅速在世界上传播,许多国家都成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合作性金融体系,甚至得到各国政府不遗余力的推动和支持。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对合作制的关注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很可能是经济学的研究范式由制度导向的分析向新古典经济学转变的缘故。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后,人们发现合作性金融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整体要比商业性金融稳健,比商业性金融能更好的应对危机的发生,于是人们对合作性金融这一不同于商业性金融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给予了更多关注。但总体上来说,合作性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与它目前在经济研究领域受到的重视程度是不匹配的。近年来,现代合作性金融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与新发展,需要我们去观察研究。另外,我国信用合作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变迁却一直未能走上合作金融道路。最近一次从2003年启动的农村信用社机制改革,更是在商业化的道路上回头无望。我国并不是不需要合作性金融。我国作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及多层次性十分明显,决定了我国对合作性金融的需求是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强烈的。我国需要培育新型合作性金融组织和发展现代合作性金融体系。这些都要求学者加强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研究至少应涵盖三个方面:制度的形成问题、变动的趋势问题、现实的认定问题,也即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功能问题。然而,文献的梳理表明现有的研究在这三个方面都有欠缺。本文以一般合约理论和三维金融架构下的合作性金融理论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这三个基本问题按顺序展开论述,最后在反思与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合作性金融体系的重构重建提出建议,并对我国合作性金融在城市化建设中的功能作用进行展望。本文按照以上思路分五个章节展开论述,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本章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研究的文献发现该制度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即制度的形成问题、变动的趋势问题、现实的认定问题均有欠缺,这构成本文的研究主题: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功能研究。本章也介绍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包括三维金融架构下的合作性金融理论和一般合约理论两个最新的理论成果。第二章研究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产生问题,即解释该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本章首先对传统合作性金融进行概述,并对“传统”与“现代”合作性金融异同进行分析,接着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产生初期的合约安排进行考察并系统阐述了其产生缘于两个关键局限转变。本章也通过引入欧文·费雪一般化的资产与资本概念重新界定了合作性金融的本质,最后对现代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纳总结。第三章研究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本章首先以几个典型国家为例系统梳理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变迁历程及特征,并总结其最新发展情况与现有部分研究成果不符之处。接着本章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进行总结,并提出理论假说进行解释,然后对理论假说进行验证分析。最后指出现代合作性金融组织与商业性政策性金融组织的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相互影响也是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第四章从功能视角阐述了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证明了作为三维一体金融架构中的一员,其存在和发展的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本章首先对现代合作性金融的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进行阐述,接着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功能发挥的总体表征与机制进行分析总结,最后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特殊功能,即金融稳定性功能进行实证分析。第五章在反思与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合作性金融体系的重构重建提出建议,并对我国合作性金融在城市化建设中的功能作用进行展望。最后总结全文并提出研究展望。本论文与以往研究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1)较为系统、科学地阐述了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产生问题,找到了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产生的两个关键性局限转变。另外,本文通过引入欧文·费雪一般化的资产与资本概念,重新界定了合作性金融的本质。(2)通过对几个典型国家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发展的资料梳理,特别是对其最新发展情况的分析,推翻了部分现有研究成果或观点。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静态分析的方法研究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变动的一般规律,而且对于一般规律的理论分析更为抽象和深入,也因此具有一般性的解释力。本文也对政府介入与退出现代合作性金融发展的规律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3)较为系统地研究了现代合作性金融的功能,特别指出了其不同于其他金融族类的金融稳定性这一特殊功能,并进行理论分析。(4)更为深入地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未走上合作性金融道路的原因,并在反思与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合作性金融体系的重构重建提出建议,特别强调了我国城市合作性金融重构重建的重要性。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制度的变迁对制度发展细节的了解要求极高。由于受时间及资料收集困难的限制,本文只以德国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发展为例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变迁的理论假说进行验证分析,后续可以其他国家为例进行验证。(2)对于现代合作性金融功能发挥的机制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抽象,目前的论述缺乏理论深度。(3)限于时间及数据获取的困难,本文只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安排对合作性金融体系自身的金融稳定性功能进行了实证检验。其实一个合理的推论是:现代合作性金融也具有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功能。而且现代合作性金融这一特别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增加了金融体系产权结构的多样性,而系统的多样性是系统稳定的一个前提。后续可以对现代合作性金融的系统稳定性功能进行验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