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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目的在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物业管理监管是一个国家物业管理的政府部门以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协会的规定,对物业管理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的限制、约束等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物业管理监管应该说是伴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而诞生的一个新的监管领域。但是我国的物业管理监管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的初衷就是通过完善物业管理监管制度,引导我国物业管理市场走上健康有序的良性发展道路。本文从物业管理监管法律制度一般原理着手,探讨了相关的概念、特征和理论基础。理论基础从三个方面论述,包括法理学关于利益的学说,借鉴“利益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这一观点;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原理在物业管理监管中的运用;社会学中市场的社会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从而增加文章的理论厚重感。进而介绍了国外的物业管理监管法律制度,通过对美国、日本的物业管理监管法律制度的介绍,从中总结出对我国物业管理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有利的经验——完善的物业管理监管法律体系,政府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及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市场发展。通过对国内的物业管理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体制现状的分析,找出目前的物业管理监管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的不充分发挥以及一些具体监管内容的疏漏。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既要健全物业管理监管的法律体系,又要协调物业管理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且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还要建立与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包括完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实施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交接预警制度以及物业服务费用欠费催缴制度。通过对这些制度的适用情形、适用对象、法定程序以及法律后果进行细化分解,以期对防范和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