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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界是由英租界和美租界合并而来,于1863年9月正式合并。租界的建立给中国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国家的主权遭到破坏,其他权力也随之丧失,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司法权。自从1845年上海设立外国人居留地以来,租界一直是实行着“华洋分治”的司法原则,即在租界内如果出现中国人和外国人发生司法纠纷,外国人为被告的,那么该外国被告即要交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进行审判,如果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出现司法纠纷的,那么双方当事人都要交给各自的领事进行裁判,中国方面是无权过问的。正因为享有领事裁判权,所以英、美、法等国都在上海设立了领事法庭,以审理以本国侨民为被告的案件。但自从1853年小刀会起义后,大批的难民涌入了租界,“华洋混居”的局面已成定局。上海公共租界自1863年9月正式合并后,在公共租界内犯法滋事的华人如果罪轻便以罚款处罚,如果罪重便交由上海道处理,但由于租界的汉语能力有限,以及被侵害的证人(外国侨民)无法到场作证,所以导致转交的材料漏洞颇多,移交上海道的很多犯人实际上都被从轻处理了,还有一些犯人在获释后重新回到租界作案,这让公共租界当局很是头疼。1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1864年5月1日成立了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在这个机构中由中国官员出任理事,由英国官员出任陪审官,但由于双方法制状况的不同,时常出现矛盾和摩擦,所以之后又达成协议《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即成立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但随着会审公廨司法矛盾冲突的激烈化,民族司法权意识独立的觉醒,以及中国法制现代化基本实现这些因素的出现,从而与1926年8月31日签署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1927年1月1日举行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收回仪式,从而成立了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本文着重探讨的是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的成立历史背景,成立、运作、终结,与会审公廨的比较以及其影响,从而反映出当时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的概况。本文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导言部分,笔者首先对“临时法院”时间节点进行界定,从而明确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其次笔者从选题的目的出发,对选题的价值与意义进行阐述,最后笔者再对本文相关的学术研究和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并介绍本文使用的资料来源。正文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成立的背景,笔者从会审公廨司法权矛盾冲突激化、民族司法权意识独立的觉醒、中国法制现代化基本实现这三方面来阐述临时法院的成立背景。第二章介绍的是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的成立、运作以及终结,从这三方面来说明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的历程。第三章介绍的是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与会审公廨的比较,以说明临时法院与会审公廨的区别。第四章,也就是最后一章,介绍的是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的影响,从而反映出临时法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