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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起步于改革开放,发展于独立学院。虽然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制度层面得到了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地位,但因民办高校建校时间短、师资队伍不稳定、大师缺乏、办学观念因袭公办院校亦步亦趋等诸多原因,使其社会认可度亟待大力提高。从法律文本上理解,民办高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1、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民办大学、民办独立学院及民办高等职业(专科)技术学院。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教师、大师。然而,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很多地区的民办高校均出现过不同程度的拖欠教师工资、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现象,民办高校教师维权事件的频发,引发了社会的持续关注。民办高校教师是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依法保障其权利不仅是发展人权保障事业的要求,更是助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乃至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理性地探讨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有效对策,是一项亟待完成的重任。本文从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现状出发,以政策法律为基本标准,通过挖掘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之保障难以落实的原因,并在借鉴国外私立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保障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基本思路和对策。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入手,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内容进行了阐述和归纳。民办高校教师应与公办高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教学科研、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此,《教师法》也有明确规定。第二部分从现实出发,结合法律文本和法学理论,梳理了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问题突出表现在民办高校教师的公权利未能完全行使和私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两个方面。第三部分以问题为导向,分别从政策、法律和民办高校教师主体意识方面,进一步分析了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痛点和难点。认为法律层面的立法不足是根本原因,政策层面的收费制度控制是直接原因,而民办高校教师权利意识薄弱是文化原因。第四部分是对域外国家私立高校教师权利保障做法的介绍与经验借鉴,同时选取了分别代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美国、日本之做法进行对比研究,得到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为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对策的提出提供了智力支持。第五部分从提升办学相关主体的权利保护意识、完善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完善教师权利救济机制、加强民办高校教师维权机构职能建设及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