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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辩论制度是西方政治文明的产物,最早出现于英国议会制中,它以民主、自由为价值导向,体现了对多元利益的理解与尊重。立法辩论制度自产生以来,经历了孕育、萌芽、突破和成荫的过程,它所发挥的作用及取得的实效引得世界大多国家纷纷效仿。虽然在我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立法辩论的踪迹,近几年的地方立法工作中亦频现立法辩论的动态,但由于历史文化、制度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正式承认立法辩论制度的地位。立法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起点,所立之法的性质与质量直接关乎到法治社会能否顺利建成,而立法辩论制度作为保障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手段之一,它的构建自然能为立法体制增色不少。因此,本文尝试以英国平民院立法辩论制度为蓝本,以制度移植为途径,通过制度本土化的方式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色的立法辩论制度,使其成为我国立法制度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立法辩论制度的内涵及价值。通过立法辩论,各利益主体可以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表达利益诉求,影响立法机构的立法决策,从而实现提高立法质量、协调利益关系等价值。 第二章介绍了英国平民院立法辩论制度的程序及规则,在此基础上分析该制度的意义与不足,总结对构建我国立法辩论制度的启示。 第三章总结了当前我国立法辩论制度缺失的现象及原因。法律上未承认立法辩论制度的地位、人大代表的发言缺乏辩论色彩是立法辩论制度缺失的表现,而缺失原因则包括历史、制度、观念等因素。 第四章以时间为维度,梳理了我国立法辩论制度的移植实践,强调制度的移植离不开移植前的考察、移植过程中的调整以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这三个环节,以实现立法辩论制度的本土化。 第五章以原则、程序及规则为框架提出了构建我国立法辩论制度的设想,并从主体参与、技术引进等方面提出完善立法辩论制度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