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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得到确立。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与探讨,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立法与司法中的现状,提出了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设想。全文除引言、结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考察。这部分主要介绍非法证据的含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以及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笔者选取了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对非法证据分类研究的方法,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各国的发展。第二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分析。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争议体现了刑事诉讼中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冲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包括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其外在价值包括遏制非法取证和维护法律尊严,内在价值则包括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与独立。第三部分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考察。目前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还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有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的效力作了规定。由于立法不完善等种种原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落到实处。第四部分是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障碍透视。笔者首先对产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文化、政治制度、诉讼制度背景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制约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犯罪形势、法律文化、政治体制与司法理念因素进行了探讨。第五部分为建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笔者提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必须符合现实国情,并提出了对实体标准与程序规则的完善建议。最后,笔者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运作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加强对侦查权的控制、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和审查中心主义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