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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中国关于广播电视的管理并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而是散落于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中。行政方面也没有专门监管广播电视活动的部门。虽然各电视台在播出节目之前有相关审查制度,但因为电视台制播一体的体制,监管的力度差强人意。行业协会虽然存在,但多从保护行业内部出发,而未从保护观众权益出发,承担起作为大众媒体的社会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如今中国荧屏中,出现大量的垃圾广告、“三俗”节目等现象。而日本广播电视监管机制,对完善中国广播电视监管机制有着现实意义。日本的广播电视体制有着自己独有的特征。一方面,存在公营广播电视和民营广播电视并存的二元体制。另一方面,法律约束与行业自律并存的监管体制。鉴于此,针对这两大特征,本文主要从5个方面解析日本的广播电视监管机制,以及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首先,从日本广播电视历史发展中,揭示其体制形成的渊源,以便理解日本广播电视二元制形成的原因。其次,从法律角度解读其监管的法律依据。以期理解专门的广播电视法律对广播电视监管的重要作用。再次,从行政角度,介绍总务省及其政策对于广播电视监管的影响力。然后,主要分析日本特殊的行业自律机制在调节日本广播电视体制中所扮演着重要角色。最后,结论部分通过中国现有的法律、行政、行业自律三个方面,探讨日本广播电视监管机制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