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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传承和发扬了西方幸福观的精髓,把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认为劳动与享受、自由与约束相一致。 本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视角,从以下三个部分论述了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的关系问题。 第一部分,主要从关于幸福和幸福观的不同看法出发,对“幸福”和“幸福观”进行概念释义。具体而言,幸福是在一定客观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实践,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幸福观,实质上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在幸福方面的体现。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及引导实践活动的世界观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幸福观。科学的幸福观能够更好地指引人们追求幸福、实现幸福;而不科学的幸福观会导致人们在幸福之路上遭受弯路和曲折。因而,当下社会需要大力倡导和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第二部分,主要是从马克思幸福观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的角度出发,对人生幸福以及民生幸福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学理分析,意在说明人生幸福是从具体的现实的个人出发的追求和实践行为,民生幸福是从社会集体出发的追求和实践过程,二者相互区别,又有其一致性,没有离开个人的社会也没有离开社会的个人。详而言之,人生幸福是社会个体的生活追求,是社会和集体中的现实的具体的人的幸福;个体差异性、能动创造性、和谐共存性是人生幸福基本特征;一定的物质生活基础、科学的精神文化导向、良好的个人综合素养、和谐的生态自然环境以及合理的社会制度保障是人生幸福基本条件;民生幸福是社会集体的价值取向,人格尊严得到尊重、人民权利得到保证、公平正义得以实现是其应有之义;民生问题主要包括生计来源问题、生活质量问题以及生命安全问题这样三个方面,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为解决民生问题做出了不懈努力。因而,我们要将人生幸福和民生幸福相结合,尤其需要彰显民生幸福的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与前面两部分的论述紧密相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说明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的关系,认为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保障民生幸福。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实质上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促进民生幸福的过程,人们解决了基本的生计问题,就会追求更好的生存状态;随着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人类社会得以更好地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和谐也为实现民生幸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人民可以在和谐的生态自然、政治生活、人文环境中获得幸福。所以,我们需要在马克思幸福观的指导下,通过劳动付出,创造出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真正幸福,不断促进当今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