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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号称”全世界最发达、最透明、监管体系最完备的资本市场的美国,相继爆出了微软、国际商业机器(IBM)、通用电气、美国在线、波音、朗讯、思科、甲骨文、默克等大牌公司财务欺诈丑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也是日益增加。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四号)》公布的检查情况看,一些企业存在违背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严重财务欺诈行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准则方面不到位,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欺诈提供了机会。财务欺诈屡次发生给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误导了投资者,使广大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动摇了证券市场的基石,破坏了证券市场的透明性、公开性原则,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直接导致证券市场不能优化配置,证券市场效率机制不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怎样发展,上市公司如何规范,财务欺诈如何控制,广大投资者及股民的切身利益如何保护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已成为世界各国及相应民间团体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借用系统学观点,引入机械学上的“机制”,同时顺应法务会计发展的国际潮流,将法务会计运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的治理上,构建法务会计对财务欺诈的揭示机制。财务欺诈是阻碍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绊脚石,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失。而新兴的法务会计无疑是控制财务舞弊的中坚力量,本文的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法务会计师,以会计、审计基本理论和法学原理作为理论基础,以法律法规及其财经制度作为行为标准,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诉讼程序的会计证据和会计事件的司法鉴定,实施专业判断、诉讼证据支持和专业鉴定,并发表专家性意见的一种会计专业行为。机制原是机械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机器的构造及其机动原理和运行规则,现泛指一个工作系统如社会团体、组织及社会生活等的内在体系、运作原理以及调控规律和方式,也就是促进事物发展的内部机能与功效。从系统学的理论来讲,所谓机制,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应变的功能。从定义可以看出,机制可以理解为事物本身所具备的某种机能与功效,以及为实现该机能由多个相互联系的要素组成的有机体系。因此,机制可以作为一个系统来理解。系统学认为,不同的系统之间存在着同型性,并可以运用“移植法”把在一个领域获取的概念、原理和定律合理地从这个领域扩展到另一个领域,这为本文将“机制”引入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研究中,并构建法务会计对财务欺诈的揭示机制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本文构建的法务会计对财务欺诈的揭示机制是由识别机制、计量机制、认定机制三部分构成的一个系统整体。(1)识别机制。即是法务会计师识别出财务欺诈的事实。法务会计对财务欺诈的揭示是以对财务欺诈的识别为先决条件的。只有将财务欺诈识别出来,才能进行损失计量、财务欺诈的认定。在识别过程中,法务会计师要坚持舞弊理论和“换位思考”方法的指导,尤其要关注财务欺诈产生的诱因,寻找财务欺诈的线索。上市公司报表中出现的非常规交易,往往是法务会计师识别财务欺诈的突破口。然后法务会计师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如关注公司的环境因素、审查审计报告、实施分析性程序,识别出财务欺诈。同时,还要收据有关资料作为会计证据以支持法务会计师的调查结论。(2)计量机制。在识别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后,计量损失值。法务会计师要确定损失范围、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本文计量机制所界定的“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利息损失、印花税损失、佣金等费用四部分,所采用的计量方法是条文适用法。法务会计师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较准确的损失值才能为委托人或者授权者认可财务欺诈事实、进行法律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3)认定机制。即委托人或者授权者对法务会计师提交的财务欺诈调查结论的认可。法务会计师提交的财务欺诈调查结论是否得到认可,将影响到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能否受到处罚、受到损害的广大投资者能否得到赔偿、法务会计的法律威慑力能否体现。本文主要包括6个部分,第1章是导论部分。主要简单介绍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结构安排,还指出了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2章讲述的是法务会计揭示财务欺诈的功能与作用。首先对其他学者在财务欺诈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评价,界定“财务欺诈”是以违反证券市场有关规定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财政部行政处罚为标准。便于资料的取得和研究,本文财务欺诈所涉及的企业是国内上市公司,涉及的分析资料主要是财务报告。法务会计具有调查会计和诉讼支持两大功能,它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达到揭示财务欺诈、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第3章介绍法务会计对财务欺诈的机制构建。本文采用了系统学的观点来研究揭示机制。由于系统具有同型性,借鉴“移植法”的研究思想,将机械学上的“机制”引入到法务会计对财务欺诈的揭示中来,遵循一定的原则,达到揭示财务欺诈的的目的。作为一个系统,财务欺诈的揭示机制必定具备机制所具有的几个特征,即:整体性、目的性、层次性、联系性、动态性。本文构建的财务欺诈的揭示机制是由识别机制、计量机制、认定机制三部分组成。第4章介绍法务会计揭示财务欺诈的识别机制。识别就是在一定的理论原理和方法下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侦查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事实。本文分析了2007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二十多家上市公司的受罚的原由及其会计信息情况,据此得出上市公司常常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或有事项等非常规事项上进行财务欺诈。同时,还分析了他们常用的欺诈手法,使法务会计师可以有针对性地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识别出财务欺诈。另外,法务会计师还要注意收集会计证据,为后面两个阶段提供依据。第5章介绍法务会计揭示财务欺诈的计量机制。首先介绍了损失计量遵循的原则,界定了损失计量范围是指投资者的直接损失、利息损失、印花税损失和佣金等费用。对常用的成本重置法、收益估算法、市场对比法和条文适用法进行对比分析,指出法务会计师宜采用条文适用法作为损失计量的方法,最后选取中国国内首例证券民事纠纷案——ST红光民事赔偿案为案例,采用条文实用法进行损失计量分析。第6章介绍法务会计揭示财务欺诈的认定机制。本章主要介绍的是法庭对法务会计师提交的调查结论的认定。法务会计师收集的会计证据以及提供的法务会计报告能否得到法庭的认可,受法务会计师的素质、证据证明力、诉讼证据制度三方面的影响。在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诉讼中,法务会计师主要提供财务欺诈的确认、财务欺诈损失值的计算、财务欺诈责任的划分这三种服务。最后以安然事件为例分析了法务会计在诉讼前阶段和诉讼中各阶段的支持作用。本文借用系统学观点,引入机械学上“机制”来构建法务会计对财务欺诈的揭示机制,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来详细分析机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有助于促进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弥补了国内大多数法务会计论文只重理论分析,缺乏同实践案例结合的不足。但是由于笔者对营销学、机械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的了解不够,尤其是对证券监管、民事诉讼、刑法方面的知识研究不透彻,特别是缺乏对财务欺诈的上市公司进行调研的实证材料和全面系统的定量分析,也没有按行业进行分类别进行深入的研究。因此,所构建的这个揭示机制在实际运用中的有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