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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法律方法受到了学界的普遍关注,法律方法研究呈蓬勃发展之势。然而,一方面,学界有关法律方法问题的探讨逐渐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进路,造成了法律方法研究“实践面向”或者“理论面向”的困惑:其一为对有关法律实践工作方式方法的经验、原理和理论的系统研究,其二为对西方法学方法论与法哲学思想的哲理化研究;另一方面,与法律方法研究的方兴未艾形成反差的是,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国内鲜有从从宏观立场上对该研究领域进行归纳和反思。本文将立足国内已有的法律方法研究成果,梳理、总结国内法律方法研究的名称争议和研究对象变迁历程,进而归纳并阐述法律方法研究的立场和定位在于其实践面向。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和研究现状,并交待本文需要论述与回答的问题。第二部分,从概念的形成看法律方法研究的实践面向。由于研究角度和方法不尽相同,国内学者对“法律方法”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认识。本部分通过对“法律方法”这一概念形成的过程阐明:从“法本体”中剥离出“法学方法”,从“法学方法”剥离出“法律方法”,再从“法律方法”中剥离“法律方法论”,这一过程,是法律方法研究逐步实现实践面向的过程。第三部分,从研究对象的变迁看法律方法研究的实践面向。我国的法律方法研究是从法律解释开始的,在21世纪后学界对多种法律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近两年来部分法律方法研究者结合法律实践在新的领域展开了法律方法研究。本部分通过对法律方法研究对象变迁的评述阐明:从法律解释到多种法律方法,再到近两年来法律方法研究的新领域,法律方法研究对象变迁的历史是逐步实现实践面向的历史。第四部分,法律方法研究如何深化实践面向。本部分分别从立足我国法律制度的法律方法研究、加强法学家与法律家的联系、注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方法训练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法律方法研究应当如何坚持其实践面向的立场定位,以完成其面向实践、回应实践的理论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