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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之撤回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事处分原则和程序主体性原则的充分体现。该制度的设立旨在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维护,对私权的尊重,对法院审判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达到诉权和审判权的平衡,是法院的一种重要结案方式。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诉之撤回制度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制度设计还是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众多缺陷。基于理论的缺失、现实的需要和许多问题的日益凸显,对诉之撤回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与改革完善就显得十分必要并且非常迫切。民事诉之撤回制度本身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制度,加之我国独特的诉讼机制使得该项制度更加繁杂。本文力图对该制度给予详细阐述,但是由于硕士论文篇幅以及作者能力所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本文从民事诉之撤回概念入手,并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国和我国的民事诉之撤回制度进行研究,剖析我国诉之撤回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和完善的立法构想。本文共计四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有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民事诉之撤回制度概述。该部分通过对民事诉之撤回概念的梳理归纳,进而总结出广义的诉之撤回概念,为下文的论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阐述了诉之撤回制的特征、程序与效力,并对诉之撤回法理基础进行系统分析,力争能够对诉之撤回制度有全面系统介绍。二、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诉之撤回制度的立法考察。该部分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民事诉讼法作为研究对象,以民事诉讼法典的具体规定为依托,从诉之撤回的种类、适用范围、行使撤诉权的时间、撤回诉讼的方式,程序和法律后果等几方面对各国的诉之撤回制度展开阐述。在普遍考察的基础上对各国的诉之撤回制度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归纳出该制度在各国立法上的异同。三、我国民事诉之撤回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理性分析。在这一部分,文章首先对我国民事诉之撤回的类型进行了具体划分,并对诉之撤回中申请撤诉要件进行论述。以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对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的效力予以说明。在前述基础上指明我国诉之撤回制度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四、我国民事诉之撤回制度的完善。该部分论述了我国诉之撤回制度改革完善时应遵循体现处分权与审判权均衡制约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程序安定原则、程序效益原则。并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对撤回起诉、撤回上诉和撤回再审之诉分别提出了具体详细的立法建议,以完善我国的民事诉之撤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