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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一项重大利民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对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农村居民老年后的基本生活、缓解农村居民的养老压力和心理预期、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与过去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亮点是实行了财政补贴政策。该文的研究就是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这一规定提出的。实施财政补贴政策是为制度更有效的推行提供财政支撑,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养老权益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支出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成效。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分析,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财政补贴实施效应的具体效果。这样就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实施中的正效应不断加强,负效应进行合理的规避,以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试点和推广。所以很有必要对财政补贴的实施效应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估。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效应可以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来予以评判,理论分析方面从对制度的设计出发进行研究,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机制及其在实施中的具体举措,研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分析其在制度实施中可能带来的影响;实证研究方面从财政补贴机制对农民、政府财政和制度本身的影响作为切入点,利用相关数据来研究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政策效应,并与理论设计与实施目标作对比。具体来说,理论研究方面,从政策的规定和理论设计出发,分析政策在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可能会带来的包括激励效应、公平效应、收入调节效应和可持续性在内的正效应,为实证研究确立一个标准。实证研究方面,因为河南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人口状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主要基于河南省的基本情况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现状进行研究。首先利用收集到的数据对财政补贴政策影响下河南省农民的有效缴费水平、参保意愿、领取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进行测算,评估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民的激励性和有效性。评估结果表明,在财政实施有效补贴的情况下,农民的有限缴费能力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而且财政补贴机制对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有很大的调动作用,有利于试点的普遍推广实施;通过测算发现,在财政补贴机制下,最低档次的缴费在未来能领取到的养老金水平可以保障基本生活,但还需不断提高标准。其次对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和县财政承担财政补贴的比例进行测算,评估各级财政的负担压力。结果显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负担能力方面完全具备,省辖市和县级财政负担比例相对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比例较高,且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大都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因此财政压力很大。而后对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推广作用和可持续运行进行了分析评价,更加肯定了财政补贴机制运用的适当性。通过以上三方面的研究,从整体上对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的合理性、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效果,并重点分析评价其利弊。最后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对存在问题的完善对策,提出应通过优化财政补贴方式、重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合理划分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责任、加强政策执行力,并且还要继续强化传统家庭保障的作用以及进一步探索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方面予以完善和修正。通过问题的评估分析和对策的提出,以期能够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遍推行和完善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