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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指海洋使用人或受益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进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活动中对海洋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进行经济补助的一种制度。具体而言,包括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目的是使海洋生态资源被适度、持续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从而达到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陆地资源已经无法满足人类的需求。而对海洋资源的粗放式开发与利用造成了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虽然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优势明显,但在现实中却未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具体而言,在立法与实践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到目前为止,这一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完全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也并未真正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针对这一现状,本论文将针对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较为系统与深入的探讨分析,以期为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新思路。本文主要将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首先,本文将对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介绍与分析,包括立法与实践两个方面。明确其法律内涵,了解其在立法与实践中的不足;其次,对外国典型国家的海洋生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这里将会着重介绍美国与日本的经验,因为这两个国家在这一制度的构建上都比较成功,达到了较好的效果;再次,依据我国现存的问题并在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的对策,包括补偿的主体、范围、标准、方式以及程序等。只有这些概念与方式确定了,这一制度才能更好地落实与实施;最后,本文也会对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进行介绍与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更好地配合这一制度的实施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