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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走上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中国企业在体制改革中借鉴欧美及日德公司治理的模式,逐渐形成了中国式公司治理结构,中国式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其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公司治理能否提升公司价值这一问题,国内外诸多学者对此做出了大量的研究,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各个因素之间有着错综复杂而又密切联系的关系,它与公司价值之间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有机结合体,所以任何一个单一的公司治理指标都不能直接地分析它与公司价值的之间的关系,否则结果可能是不全面和不科学的,二者之间真正的作用机理是一个动态的有机过程,需要整体考察研究。债务筹资是在国内一种较为普遍的筹资方式,它并不发生所有权的变化,而只是使用权暂时性的有偿临时让渡,是企业按照一定的契约付出约定的代价取得的一种按期还本付息的经济活动。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筹资偏好的影响,国内企业普遍较愿意采取股权筹资来缓解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负债筹资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但举债也会带来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财务风险,所以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中,适宜的筹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优化资本结构从而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假设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债务筹资与公司价值之间也有显著关系,并且假设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作用会受到第三者债务筹资的影响。本文从理论和现实方面对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债务筹资和公司价值之间的两两关系进行了梳理,也对公司治理与债务筹资做了简单的介绍。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理论和大量的实证研究取得了一个共识,即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来提升公司运营的管理效率,在降低了代理成本的基础上,积极影响公司的运作,提升公司价值。在增加企业价值这一问题的研究上,我国的筹资偏好对其有重要影响,债务筹资会引发的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债权人在限制股东活动和增加运营成本上有重要影响,如何确定一定的筹资方式让债权人打消疑虑使其出现双赢的局面,对提升公司价值有重要影响。在资本市场上优化配置使资本机构最优化,从而增加企业价值也是研究这一问题的现实意义所在。企业的目的在于盈利,也是其保障自身正常运作的支柱途径,它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其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目标。公司需要募集足够的资金才能实现其管理目标,这就涉及到债务筹资问题,公司如何取得所需要的资金,包括取得的对象、取得的时间、取得的数量,也就是具体的债务筹资方式。在资本运作的时代,如果公司的筹资方式不科学,那么极有可能被卷入资本浪潮而破产,2008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使当时很多国家的企业发生筹资困难,而至今仍在全球范围内有重要的消极影响。随之而来的2009年希腊因自身经济发展与欧盟区域不同步却使用同一货币体系而引发的债务危机使人们再一次认识到合理负债的重要性。同时爆发于2009年的迪拜世界因奢侈建设以及大规模投资国际金融业,使得其负债高达600亿美元的事件再次使负债问题被人们广泛地讨论,因此将视线转回国内发现,企业如何科学地选择筹资方式来影响于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改善是很值得研究的。债务筹资在中国是常见的经济现象,但现有关于这一主体的研究除了更多地考虑它所在的资本结构框架以外,并未结合其他研究主体进行相关的研究,在国内外范围内也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而国内外众多学者在公司治理与债务筹资的相关关系的研究也只有零星的探讨,更多的结论则是债务筹资具有一定的积极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对此的选择偏好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治理进一步增加企业价值。本文就是以代理理论、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冲突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将公司治理和债务筹资以及公司价值纳入到同一框架下进行研究,来探讨债务筹资对公司治理影响公司价值的调节关系,并不仅仅局限于前人曾做出的关于债务筹资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研究,而是在古典与现代的理论结合框架下展开实证研究,并使用面板数据的计量方法使结论更具准确性和稳健性,来验证债务筹资是否能够作用于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更符合现实市场的情况。本文选取2001-2010年的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数据,搜集在此期间满足条件的各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和资本结构指标,公司价值将使用财务评价法中较为常用的Tobin’s Q值来代替,参考其他理论研究中的债务筹资的变量选择,以资产负债率(Lev)作为债务筹资的替代变量,再从公司内部治理方面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和二至十股东持股比例三个变量和从公司外部治理方面选取独立董事、CEO和董事长两职合—以及是否国有这三个指标,一共六个指标构成公司治理的替代变量,再引入公司规模、有形资产、成长性、行业控制变量和年度控制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建立三个相关的线性模型来检验本文提出的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之间正相关、债务筹资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显著的,以及债务筹资是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之间的调节变量等相关假设,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一来研究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二来探讨债务筹资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三来观察债务筹资在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上是否具有调节作用。本文将采集1759家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与指标,使用筛选而来的12971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对样本公司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再对描述性统计的结果进行描述和解释;接着对样本公司的数据中选出的模型相关的变量做pearson和spearman相关性分析,并对结果进行描述与分析;接着根据构建的第一个模型,对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根据第二个模型,对债务筹资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性分析:对于显著和不显著的回归结果进行描述和分析,并简要地解释出现该种结果的原因;然后是根据构建的模型三来研究来检验债务筹资对这二个两两相关的关系的影响,即债务筹资是不是对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影响具有调节作用,为了验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并且准确观察调节作用,将样本以四分位法分为四段进行逐段回归,观察每一段之间的结果是否会根据债务筹资的比例不同而显著地影响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作用,在解释实证结果时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政策、经济大环境对其的影响,做出简要的判断和分析;最后对样本做出稳健性检验,确保参数设定的合理性。通过分析实证结果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公司价值的高低会受到公司治理和债务筹资水平的影响。控股股东的性质决定了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未来发展中的筹资方式,即会影响到公司的资本结构,而资本结构的改变,会带来公司控股权的配置的变化,大股东的激进或者谨慎的投资方式也会导致公司的价值随之而变化,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不同会引起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运行的方式也不同,财务决策中采取是否债务筹资,债务筹资的比例不同等行为的不同也将导致最终公司价值的差异等等,本文肯定了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积极作用,即二者之间显著正相关,提升公司治理会增加公司价值。第二,债务筹资和公司价值之间是显著负相关的,虽然其基于公司股东与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在其他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影响下既可能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用避税效应和不分散其股权的方式来提升和增加公司的价值,但是也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将导致财务危机,这样就会降低和减少公司价值,即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如果多方利益主体之间利益达到共赢局面,则更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绩效和价值:反之,如果他们之间解决不了其利益冲突或者矛盾则会降低公司的绩效和价值,再加上大股东或者公司的管理层以侵占债权人利益来转嫁自身的风险时,公司的价值都可能会随之降低。第三,关于公司治理、债务筹资和公司价值的关系可得出以下结论:(1)在四分位检验中,随着债务筹资比例的增加,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大致呈递减状态;(2)债务筹资在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之间有调节作用,随着债务筹资的增加,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作用将减弱。公司治理与债务筹资的交互项与公司价值也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所有交互项中,原本与公司价值呈正相关的变量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二至十股东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两职合一、独立董事比例等变量在实现交互后与公司价值呈负相关,而是否国有的交互项对其的影响则不显著,说明负债的增加使得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提升作用减弱。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第一,区别于以往文献直接套用国外公司治理指标度量体系的方式,本文并未构建相关的公司治理指标,而是结合我国实际对样本进行细分,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选取六个公司治理的指标,可以更加准确地观察债务筹资对公司治理的具体指标的影响,在衡量公司治理上更为客观和合理,本文得出的回归结论将丰富国内相关研究,并为后来学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第二,以往的研究是将债务筹资作为资本结构的一部分进行整体的研究,而本文选择了债务筹资作为一个单独的变量来考察其是否对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之间起到调节作用,并将债务筹资分为四段来考察具体在哪一段上这种调节作用会更明显,在公司治理与债务筹资实现交互时.可以明显地观察到债务筹资的调节作用的力度和方向,反映债务筹资在公司治理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中的实际调节作用,并得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结论.为国内的债务筹资研究提供了新的实证证据。尽管本文就关于公司治理、债务筹资与公司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影响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其本身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也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第一,尽管Tobin’s Q值是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度量指标,本文在研究中也采用了Tobin’ s Q值来衡量公司的价值,但是仍有继续改进的可能。如从对被解释变量的改变出发,企业增加值(EVA),甚至财务指标之外的绩效指标都可以用来研究公司治理、债务筹资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本文关于债务筹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方面的研究较为粗浅,如果选择其他指标来衡量债务筹资进行实证研究,结果也许会因检验指标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且本文并未探索出这种调节作用具体呈现何种规律,对企业借鉴的时候只有参考作用,并不能直接作为体系使用,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参考体系,进一步从静态和动态角度以新的资本结构理论对公司治理、债务筹资以及对公司价值的相互影响进行进一步的深化研究。第二,从精确度上讲,本文出于对数据的可得性考虑,只集中考虑了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暗含假设前十大股东之外的股东持股高度分散,对公司影响价值可以忽略。若在数据可得的情况下对前十五大股东、前二十大股东甚至更多的股权比例进行统计分析,相信会得到更为准确的分析,甚至可能得出更合理或者意料之外的分析结论。第三,本文在样本分析上,没有对交叉上市的股的特殊小样本进行剔除,没有对这个小样本下的公司治理、债务筹资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方面深入分析,因为他们的公司价值也受到了境外市场环境的影响,所以对其的研究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