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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在功能语言学的理论框架内,通过对系统功能语法人际意义理论模式的扩展,提出了解释人际意义的结构—功能模式,并依据这一模式对14场公开的法庭刑事审判现场录音转写话语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描述并解释了法庭话语的人际意义及其实现方式。第一章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界定了法庭话语,阐释了法庭话语的人际意义特征,并简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结构和研究内容。第二章通过对该领域的文献研究,介绍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律语言学的发展趋势及中外法律语言研究的差异,概述了话语人际意义研究的理论背景和理论方法,并对人际意义研究的不同观点进行了评述。第三章简单介绍了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包括语料的搜集、语料的分析,并对中国法庭审判的情况作了概要地描述。第四章基于对中国法庭话语人际意义及其实现方式的考察,以系统功能语法对人际意义的研究为出发点,融合伯明翰学派和系统功能语法的理论方法,把交际回合和语步的概念引入到人际意义的解释之中,在话语层面从个人性介入和互动性介入两个视角考察人际意义,提出了解释人际意义的结构—功能模式。第五章开始实证性分析,主要考察语气在法庭话语中的人际意义。结合具体的庭审语境,从互动性介入视角整体地考察语气形成的模式。通过分析小句的数量、陈述句、祈使句、特殊疑问句和是非问句等手段,探讨语气选择在建构庭审参与人角色中的作用。研究表明,法庭审判中庭审参与人之间缺乏角色互换。第六章从个人性介入视角探究情态在法庭话语中的人际意义。首先考察了刑事庭审中情态表达的总体趋向,然后对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情态表达进行了分析。最后,着重分析了法庭刑事判决部分的情态表达,发现“本院认为”、“本院予以确认”及“本院予以支持”这些表达方式是法庭话语中特有的表达情态意义的资源手段。第七章重在分析刑事诉讼中“指称系统”及“三问”的人际意义。通过借鉴前人对“参与”这个语义系统来表达说话人的态度性人际意义的研究成果,根据刑事庭审的实际语境,提出组成“参与”的两个语义子系统:指称系统由人称代词“你”、“我”和称谓语及主体指称语“本院”组成;术语化系统包括法律术语“三问”即“询问”、“讯问”和“发问”。研究发现,刑事庭审中,庭审参与人通过对上述系统中词汇的选择表达对彼此的态度及他们之间的人际关系。第八章分析言语功能在法庭话语中的人际意义。按刑事庭审功能把刑事庭审话语分为三步,并描绘出法庭话语中言语功能网络体系,然后分别从语步层面和交换层面考察庭审参与人对言语功能的选择及其人际意义。研究发现,庭审语境中有其独特的言语功能:要么以建构功能启动话语,要么以陈述功能、重述功能启动话语。研究同时表明,法官和被告人之间缺乏角色互换,证实了他们之间是法定的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第九章是结论部分,在总结本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话语人际意义具有多样性、法庭话语人际意义的实现具有其独特性,这也说明了完善经典系统功能语法人际意义理论模式的必要性,并指出本研究成果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所使用的语料真实可靠,全部是第一手资料,取之于刑事审判的现场录音;(2)扩大了语篇类型研究的范围,对中国刑事法庭话语这类边缘性话语体裁的人际意义研究在国内外尚无先例;(3)理论方法上突破了经典系统功能语法人际意义理论模式的局限性,提出了解释人际意义的结构—功能模式;(4)研究结果对实现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审判中的人文关怀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