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贸易的全面发展,补贴和反补贴两个词语,已逐渐为人们所熟悉;而且,随着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出台,补贴和反补贴的法律观念正在从更深的层次上影响我国的经济生活和法律生活。然而,究竟何为反补贴,其运行机制怎样,这不仅是理论上需要澄清和回答的问题,而且也是立法上尤其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中国的成功入世,我国经贸、法律人士更应有十分迫切的必要性来加强深入研究和认识有关反补贴,特别是WTO反补贴机制的相关问题,以顺应经济一体化、法律全球化的国际大趋势。本文秉承上述目的,从分析补贴、反补贴问题的产生、发展和重要性入手,指出反补贴问题对我国的特殊意义;同时,着重分析了WTO反补贴机制的形成和相关重要条款,以此为鉴,指出了我国反补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入世后应采取的对策。 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反补贴问题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补贴作为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使接受者得益的财政资助,一般是一国政府为了国内经济发展目的而实施的,他国无权干涉,但当补贴直接或间接影响其对外贸易时,受补贴措施影响的国家就有权采取反补贴措施。因此,消除补贴带来的价格差异,制止补贴这种不公平贸易做法,以达到保护本国工业的目的,这成了各国制定反补贴法的初衷和主旨。但是,由于各国反补贴法在规定上的差异较大,且实施起来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又容易受经济政治情况的影响,使反补贴法带有强烈的贸易保护色彩而逐渐偏离了它的初衷。进入80年代后,由于西方国家经济发展滞缓,因此,它们将反补贴法作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武器,频繁采用反补贴政策,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品已达历史顶峰。在一定意义上讲,反补贴措施的滥用与贸易保护主义并无多大实质区别。因此,规范反补贴行为,进一步明确反补贴措施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乃是削减非关税贸易保护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课题。在本部分,笔者进一步指出,由于西方国家长期将反补贴矛头指向中国产品,对中国产品采取了许多不公平的反补贴措施,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我国应加强反补贴方面的立法,规制国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本文第二部分探讨了WID反补贴机制的形成和乌拉圭回合反补贴协 议的相关条款。RqD反补贴机制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7 年10月30日签署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该协定第六条、第十六条和第 二十三条中对补贴和反补贴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它们未能有效地制约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滥用。为了竞争,国际贸易中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 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成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措施中的一种重要形式。第二 阶段是“东京回合”,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把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列 为重要议题之一,并达成了一项较为详细的协议,即《补贴与反补贴守则入 但由于该守则在结构上不够严谨,文字上含混,对日趋复杂的补贴与反补贴 措施仍不能有效地予以制约,故仍需进一步修正与充实。第三阶段是乌拉 圭回合。经过乌拉圭回合的艰苦谈判,达成了较“守则”更为明确,更易操作 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X从而在RqD中明确了更为完善的补贴与反补贴措 施的约束机制。笔者紧接着对《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补贴的定义,对补贴 的规范,对反补贴措施的规范等相关条款作了重点探讨,认为乌拉圭回合所 设置的一套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其仍需改进,且其未来 前途仍有诸多未卜因素。在这部分的最后,笔者引用了“加拿大与巴西关于 飞机补贴的纠纷”一案为例来探讨了协议中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 本文第三部分论述了中国入世后的对策。在这部分中,笔者首先指出 了目前我国反补贴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反补贴法相对滞后,政府职能尚 未彻底转变,涉案企业应诉不力,与反补贴相关的管理机制滞后,等等。同 时,笔者认为我国应结合八叮O反补贴机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尽快出台我 国的《反补贴法X逐步建立反补贴工作的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建立以企业 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应诉工作机制;加强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调查研究工 作;完善反补贴应诉制度;研究建立应诉与受益对称机制;加强企业产业安 全方面的宣传培训等等。最后,笔者提出,我国应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充分 利用各种优惠,并在反补贴立法中注意引入保障措施条款,这些都是维护我 国利益的有益举措。笔者还特别强调援引WID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第 十三条来保护国内农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