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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现阶段,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绝大部分属于公共信息资源,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管理,并对公众提供服务。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与服务,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深度与广度,同时也关系到每个公民、各个社会组织乃至整个国家的切身利益。然而,近些年来,在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多,引起了各界学者的普遍关注。因此,政府部门需要以全新的视角来审视这些问题,并用全新的理念、手段和方法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以公共信息资源的有偿服务作为研究视角,运用经济学、行政学方法分析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的问题,通过公共信息资源公共物品属性的分析和产权性质的界定,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进行客观审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政府规制的具体措施。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为“绪论”,即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所在,阐述目前国内外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的研究现状,指出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第二章为“公共信息资源的内涵与服务模式”,从整合公共信息资源的概念入手,分析公共信息资源的各种属性,包括公共物品属性和经济学属性,并将其与公益性信息资源进行比较,厘清二者界限和本文的研究范围。以公共信息资源服务的提供主体为基点,构建了政府主导型、商业型、志愿型等三种服务模式。第三章为“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及其具体表现”,旨在通过对“信息寻租”和公共信息资源市场化等概念的整合,提出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的内在含义;分析不同公共信息资源服务模式下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的具体表现,并描述与评析相关案例。第四章为“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的政府规制”,本章深入对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的原因进行剖析,从政府的视角提出各种公共信息资源服务模式下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的规制措施。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即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分为信息寻租与公共信息资源市场化两种类型。同时,不同的信息服务模式会导致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具体表现形式各异。因此,为确保公共信息资源效用价值的实现,政府需积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各种公共信息资源有偿服务现象加以合理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