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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责就是履行法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公共利益。政府各级部门要实现其法律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基础就是占有和使用一定的资源,而这种资源又主要体现在对经费的控制和使用上。如何确保经费的有效分配和使用,不仅是公共支出管理的重点,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经费管理的核心问题。地震部门肩负着管理地震工作的职责,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法定职能,所开展的各项工作纳入公共部门管理,其经费管理属于公共支出管理范畴。建立运行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提高经费管理水平不仅是完善公共支出管理的重点内容,也同时是地震部门落实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性保障条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的管理理念发生了巨大转变,在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推进的情况下,政府各级部门越来越重视经费的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根深蒂固的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如经费保障模式单一,预算管理粗放,预算公开不到位,注重经费的分配而忽视经费使用的结果等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为政府部门转变固有管理思维和提升公共支出效率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其更加关注政府部门活动的产出和结果、更加重视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管理创新,为政府部门改革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升经费管理水平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本文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部门的经费管理现状进行剖析,发现其所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在吸收借鉴国外有关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新公共管理的有关理论,从经费保障模式转变、完善预算管理、推进预算公开、加强支出绩效评价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部门经费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从而提升内蒙古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能力,实现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这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