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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他的革命生涯和历史功绩已经铭刻在中国人民的心中。孙中山先生一生一直希望通过革命来追求民主,力图让中华民族自立、富强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他行为和与之相应的思想思维轨迹上,无处不闪烁着这一领先于同时代的民主主义者的挚诚。孙中山思想产生于19-20世纪之间,且囿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及革命形势,他的某些思想未得到实现,但都是对当时中国社会审时度势的结晶。然而孙中山关于民主宪政思考,乃至社会主义和大同社会的探索,对我们今日构建民主法制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大的指导意义,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吸取。基于这一点,本文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立足点,在结构上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孙中山宪政思想的思路历程;第二部分对孙中山的“五权分立”论、“权能分治”论和“革命程序论”作考察探讨;第三部分是对孙中山民生主义中社会主义成分以及其对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指导意义作分析,这一部分为本文的中心部分。其中不足之处,望得到指导。本文的第一部分花了大量的笔墨在孙中山宪政思想的思路历程上面,这是因为笔者以为要评价历史人物,必须体会到历史人物所处的历史场境中去才能真正得出中肯的结论。孙中山的宪政思想形成的背景,是西方列强用炮舰政策和不平等条约,将古老中国推至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种背景对孙中山宪政思想形成、发展、成型以及孙中山本人的民主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孙中山一生坎坷艰苦的革命实践,也折射出近代中国人民在内忧外患之中探索救国救民真理的艰辛。同时,历史背景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谁能够逃脱其束缚。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能做到不以今日的目的去妄解前人,从而更好、更准确的去把握孙中山宪政思想的内涵与外延。本文第二部分是对能集中体现孙中山宪政思想的“五权分立”论、“权能分治”论和“革命程序”论作介绍和考察。孙中山著名的“五权分立”论是他在坚持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立场下,借鉴西方宪政制度,又大胆回过头思索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和监察御史制度,糅合中西制度,不断的对其民权主义进行各种补充说明后的思想成果。“五权分立”论的提出,显示了孙中山具有超越同时代人的民主政治意识,是孙中山甚至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代民主革命家们对法律移植这一重大命题的探索后所提出的第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方案。“权能分治”论,实质上是孙中山对国家和个人关系思考的结论。孙中山心中,主权者(权)与执行者(能)之间只存在单向的执行者对主权者负责,而不存在执行者对主权者的干预,这是孙中山对“主权在民”原则的又一次重申。孙中山权能分治的政体设计的目的在于把国民大会设计成为一个代表国民掌握实际权力的机关,以保证人民民权的实现。同时,孙中山设计的是权能分治又是在直接权利得到充分肯定的前提下,试图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运行无阻的万能政府,充分发挥间接权力的作用,并以直接权利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革命程序论”,是基于孙中山对实现宪法的革命程序须经过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方可最终完成的判断而提出的。简单说来,军政时期施行军法,组织革命军推翻满清专制制度,为民主、平等、自由奠定基础;当全国境内施行主权时就进入训政阶段,这个阶段是一党执政时期,主要任务是创造一个可以稳定发展民主制度的先期条件,包括经济发展和工业现代化来提升全国的生产量,并且在民间培养正确的心态和价值观以创造民主政治的文化。当这些先期条件都已具备时,中国人民已经能够表现出地方自治的能力时,中国的革命便进入“宪政”时期。这时民主宪法可以经过审慎的讨论和议决而产生,各县作为自治团体,应当实行直接民权。其中训政时期的设计,在破坏时期(军政)和建设(宪政)时期之间是能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组织民众、培养民众民主的基本意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客观的合理性。日后的历史进程也证实这样人为的设计一个过渡阶段以衔接新旧两种制度的合理性。事实上,“五权分立”论、“权能分治”论和“革命程序”论在孙中山那里,分别构成了其实现宪政思想的硬件、软件和实施步骤的三个要件,具有很强的整体性。本文的最后一部分,着重于孙中山思想中最具特色的部分即民生主义。孙中山被看作是近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却经常大谈阔论同时代为西方资产阶级所惧怕的社会主义学说。他在论著和演讲中,毫不掩饰其对马克思及其学说的推崇,常常把自己的民生主义学说与社会主义学说相提并论或者交叉,甚至宣称“余实完全社会主义家也”。到后期,更是把社会主义理论纳入其民生主义体系之中。孙中山的这种“异常”举动,使得解释孙中山的“民生社会主义观”一直是每个从事孙中山思想研究的学者的重要工作。研究和解释孙中山的“民生社会主义观”,是理解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一把钥匙,有助于从理论上、或者说是从内部中去把握孙中山的宪政思想。此外,研究和解释孙中山的“民生社会主义观”,挖掘民生主义思想中一些对社会主义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和谐社会建设也是有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