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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岸联系与往来越来越频繁,我国大陆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大陆推行的31条惠台措施,给予台湾企业、台湾同胞和大陆企业、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彰显了大陆政府“两岸一家亲”的理念,揭示出两岸进入“实质统一”的状况。可以预见的是31条惠台措施施行后,两岸间人员交流、经贸往来的状况会更加繁荣。然而,我国大陆在认可与执行台湾判决方面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并未跟上政策的步伐。例如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作为大陆地区认可与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其中的一些规定并不合理。对专属管辖的规定未抓住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而是将国内的专属管辖规定逻辑类推至台湾地区。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在两岸之间运用本应十分谨慎,但大陆方面并未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对其明确限定以弱化法官在运用它时的自由裁量权。此外,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等方面的因素,认可与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对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造成很大阻碍。本文在总结大陆认可与执行台湾民事判决法律及实践方面问题的基础上,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而结合如今大陆通过惠台措施促成“实质一中”的实现这一政策现状,从完善单边立法和实现安排协议的角度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以期对台湾民事判决在大陆得到更好认可与执行有所贡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台湾地区民事判决认可与执行中的问题。本部分主要分析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两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太合理、公共秩序条款运用不够明确以及执行财产的发现存在困难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在认可与执行方面的特点及原因分析。首先将台湾地区民事判决认可与执行方面的情况与主权国家和港澳台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台湾方面在这个问题上的特点。然后根据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在认可与执行的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具体从法律规定不完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等角度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完善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在认可与执行方面的建议。依据我国审判的实际情况以及之前对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在大陆申请认可与执行特点、原因方面的分析,本部分从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两个角度出发,对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情况提出几点建议。短期目标方面主要是从完善大陆单边立法角度出发,具体内容为完善管辖权的规定、限制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运用、改善调查取证制度等;长期目标主要是指借鉴港澳模式,大陆与台湾之间达成双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