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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一方私人主体因垄断纠纷而遭受损害时,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垄断违法行为既侵害了市场上的个体的权益,也侵害了整体上的社会公共利益。垄断违法行为对私人而言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垄断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主体有权要求垄断违法者承担反垄断法所要求的民事责任。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对受害人的赔偿损失,对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救济;同时,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也是对垄断违法者的有利威慑,通过给予其惩罚措施从而防止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反垄断法上的私人诉讼具有补偿功能、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实现的过程,也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不仅可以弥补公共实施的不足,而且可以促进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本文以考察和分析“垄断”的概念为起点,继而引出“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定义,在比较研究国外反垄断私人诉讼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之后,开始论证和阐释反垄断私人诉讼能够独立存在的理论基础,最后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对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程序制度作一系统分析。重点在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程序保障部分,为此提出若干建议和解决方案,以期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能为反垄断法的实施有所助益。全文共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反垄断私人诉讼概念的引入。反垄断私人诉讼作为一个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类型化”概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经济学视域中的“垄断”与法学视域中的“垄断”二者之间的异同。相同点在于两种行为均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不同点在于前者所表达的垄断是一种不确定的经济形态,有时表现为一种市场结构,有时表现为一种市场行为。而后者着力表现的是一种适法性行为,即经营者或其他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从事或形成的受法律禁止的限制和阻碍竞争的行为。目前为止,对于垄断的概念和内涵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各国对垄断的法律控制范围和手段也不尽相同,这需要我们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因此,对于构筑了一个全新的类型化诉讼的论文而言,本章研究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只是围绕“垄断”这一主线对相关必要的概念进行了简笔画式的粗略勾勒,作为本文研究对象展开的一个界定性基点,进而为后续理论的推演做好铺垫,而论文的意旨也不在于此。第二章,主要探讨的是国外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本章采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在了解了国内外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形势后,本章主要从国际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方面介绍各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优势与不足。自美国颁布反垄断法即《谢尔曼法》以来,很多奉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也意识到反垄断私人诉讼的重要性,并根据其国情创制和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各国的反垄断法并非横空出世,其兴起和蓬勃发展,都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与诸多因素,所以各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也各具特色。第三章,论证和阐述反垄断私人诉讼作为独立的类型化诉讼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民事诉讼是私人实施法律的重要表现,可以给已经习惯于公共实施机制的人们带来很多启迪,或者说是对现行法律实施机制的疑虑与反思。比如,公共机构垄断某些法律的实施是否正当,法律的私人实施与公共机构实施相比,各自的利弊和效率如何,私人实施与公共实施之间是否具有替代性,法律的制度设计是否应当和如何将实施法律的权力在私人与公共机构间进行分配,二者如何协调配合等等。要寻求这些疑问的答案,就必须从学理层面对私人实施法律的相关问题加以观照。本章援引相当数量的数据,目的就在于用经验事实表明,私人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各个环节都扮演着能动的主体角色,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是一个往往被我国现行理论通说所忽视的现实,而消除这一理论“盲区”,恰恰可以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新的视角和启示。第四章,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确定问题。此问题涉及市场主体拥有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权。它是私人受害者提起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国诉讼理论尤其是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我国现行严格的原告资格逐渐成为学术界批判的对象。反垄断私人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出现和不断增多,再次彰显了原告资格存在的问题。原告资格问题掌握着进入民事诉讼的闸门,是我们探讨反垄断诉讼程序设计首先碰到的问题,也是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制度中面临挑战较大,需要改动较多的制度。因此,本章对原告资格问题所进行的专门探讨,意在分析民事诉讼原告资格一般原理的基础上,重点将立足于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发展来审视我国原告资格问题,并以域外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探讨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通过对原告资格与反垄断诉讼之间的分析,本章亦试图借垄断纠纷诉讼这一特殊领域的视角,透视我国原告资格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第五章,反垄断私人诉讼程序的构建。在对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分析后,需要面临的问题是在上述基础理论的框架下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程序。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对反垄断诉讼的构建要建立在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基础之上。本章在探讨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构建时,着重于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之处进行研究,而不是面面具到的泛泛论述。基于其公益性的诉讼特点,为保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正价值的实现,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程序保障制度。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引入及其作用的发挥,不是简单原告适格范围的扩大就可以实现的,它只为打开反垄断私人诉讼之门提供了条件。反垄断私人诉讼的运作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制度来支撑,换言之,需要与之相适应、相配备的程序制度。这种程序制度体现着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内在要求,是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表现。反垄断私人诉讼程序牵涉的问题十分繁杂。本章选取诉讼模式、管辖制度、集团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论述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