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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当代民法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法是一部权利法,在所有的民事权利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随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文化、科技进一步的发展,人格利益的内容、形式日益增多,也更趋向复杂化。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征集修订意见。其中,有关人格权法的制定将关系到《民法总则》的编排顺序,关系到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的体例安排,关系到国家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程度,更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本文第一章为我国人格权立法的考察,本章共分为两节。第一节对人格、人格权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考察人格的内涵从罗马法到近代民法再到现代民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对人格权立法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主要介绍1911年编纂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1930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由梁慧星教授、王利明教授、徐国栋教授三位学者主持编写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和2016年12月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纵览人格权立法体例在我国的发展,人格权逐渐获得重视,并很可能作为未来民法典中重要的一部分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立法。第二章为域外人格权立法体例考察,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为大陆法系人格权立法例,对法国、德国、瑞士、乌克兰、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的立法体例进行研究。第二节为英美法系人格权立法例,对英国、美国法律以及判例中有代表性的人格权进行研究。第三节为本章小结,世界各国(地区)关于人格权的立法对我国人格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格权法。第三章为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立法模式论争,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针对以梁慧星、尹田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关于人格权法独立成编这一理论持否定观点进行介绍。第二节针对以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关于人格权法独立成编这一理论持肯定观点进行研究,同时简单介绍部分学者对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制度安排所持的不同见解。第三节为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立法模式的确立,笔者对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持赞同观点,并对杨立新教授编写的《人格权法》(第四版)进行评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