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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出现了道德伦理危机并在各个层面上彰显出来。这种情况使中国思想界开始注意西方个体伦理的信仰背景。基督教对现世的彻底批判立场,使任何优秀的个人也无权居于绝对之善;相反地,基督教对人自足伦理地位的否定,也随之杜绝了任何因对现实人性失望所导致的伦理虚无主义。基督信仰从而表现出超越现代化弊端的伦理价值意义。基督信仰的这种伦理价值力量,应是现代人文精神的积极资源。本文将在此意义上从比较宗教和哲学的角度探讨基督教爱的伦理的超越性价值包括人观、圣爱、恩典对人格主体的现代性建构中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人们在人观和人性认知上会常常陷入两个极端之中,即盲目的乐观主义和彻底的悲观主义。基督教对人的认识表现在人之有限和追求超越的张力之中。基督教人性观认为人是上帝形象和受造身份的统一,即便处于他生存的最高精神层面,他也仍是一个受造物;即便处于他自然生活的最低层面,他也可以是上帝形象的某种反映。按基督教的理解,爱的伦理源于圣爱(agape),它的核心是耶稣基督和十字架,是受难之爱。这种爱作为本体性存在对友爱、欲爱等有着规范、提升和超越之功效,它激励人接受这种爱而成为“新造的人”即新存在。新存在与终极关怀有关,而终极关怀反对中介崇拜,舍勒称之为“迷恋”(Vergaffung)就是将有限的事物当作最高价值而无限追求的现象。同时,新存在摒弃神秘主义的“原始思维”强调个体的独立性。新存在的形成是被败坏的人性在爱与被爱中重返健康之路的过程,是已经疏远的自我与真正本质的自我的再统一。因此,基督教认为,人格主体是指人与上帝的爱发生关联后,接受了爱的拯救而转化成的“新存在”。人格主体既指基督的人格,又指人具有光和盐的生命品格的流露,即人的本真状态,是具有基督品格的个体。人格主体这个“新存在”一旦形成,就会对上帝的爱作出积极的回应,并体现在爱上帝、爱人的日常生活中。这种爱是超越血亲伦理的博爱,同时,它使婚姻家庭的爱更加深厚。爱上帝和爱人是同一个诫命的两个方面,一个人爱上帝的爱是在爱邻舍的爱中表现和成就的。这种爱是从心底里发出的,是“心板上的律法”。这爱激励人们放下自我,真正从内心里去践行“爱的诫命”。这“爱的律法”实现并超越了律法和诫命。这样,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便得到了体现和彰显。本文的比较背景是中国文化与现代性及其对人格建构的影响。以儒释道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信仰灵魂,也是传统伦理的重要资源,如儒家的仁爱、佛家的慈悲、道家的无为等均具有自我超越价值和伦理价值。本文是在对此背景的关照下,重点论述在现代化和现代性中,基督教爱的理论的超越价值对人格主体建构的积极意义和对传统伦理的互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