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系是世界公认的最主要法系,也代表着当时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传统。在漫长的法律文化进化中,各有自己的发展顶峰。《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法律制度完备化的基本标志,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地位。《学说汇纂》是罗马法系的代表性著作,恩格斯对罗马法曾给予高度的评价,称赞罗马法是“十分经典性的法学表现”。资产阶级法学家更是把罗马法奉为制定民法的准则,誉为世界性的“普通法”。两部法典在古代东西方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而对两部巨著进行比较研究,意义更为深远。不仅可以探究具体法律制度的细微差别和当时立法者的立法意图,而且在研究引起差别化的原因上会有更多的收获,这也是从一个具体规范层面研究中西刑法制度与文化的切入点,以小见大。但两大法系的侧重点不同,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是“出礼入刑”,礼刑结合,法典的刑法化色彩特别浓厚,《唐律疏议》便是一部标准的刑法典。与此相反,罗马法作为古代成文法中最发达的法律制度之一,其中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民法部分。刑法在整个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且法典中很多刑事内容的规定被民法化了,产生这种状况有复杂的原因。以往学者对比研究的方向大多侧重于罗马的私法部分,对公法的对比研究甚少。《唐律疏议》和罗马法在刑法文化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深入探究中西刑法文化的差异性,对东西方刑法文化的产生、发展及对现在的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可以让我们对东西方传统法律文化有更深入的理解,中国传统法律的刑事性并不表明中国文化是落后的,它只是从一个侧面透视出这种文化的公法性和国家政治性。相对于西方法律文化中极其发达的私法传统,也仍有刑事法律的存在。中国传统刑法很发达,罗马法刑法不发达,这背后的影响因素与制度设计所揭示的东西,才是我们需要认真反思的。中国传统刑法文化发达,也映衬了私法的发育不良,而这恰恰是西方法律中最丰富的部分,传统法律文化中我们所缺乏的,或许西方法律文化发达的部分可供我们借鉴与参考。本文以杀伤罪这样一个具体的刑法规范为视角对《唐律疏议》与罗马法进行微观层面的比较,试图突破以往在宏观层面对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模式,运用现代刑法学的概念、体系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解析杀伤罪。具体运用现代刑法的犯罪论、责任论、刑罚论的模式对杀伤罪进行比较,考虑到刑法在两大法系所占比重的差异,本文重点比较两者在刑法上都发达的方面,没有面面俱到,这样做也不可能。综观整个比较研究过程,《唐律疏议》与罗马法都各具特色,以现代的眼光观察过往的法律,我们不能得出这部典籍全面性的优越于另一部,更何况两部典籍是在刑法比重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进行的比较。只能说它们各自在某一方面的规定由于复杂的原因,对以后的法律产生影响并不断的趋向于现代性与科学性,更具有法律理性。《唐律疏议》与罗马法都是东西方法制的顶峰,这得益于此前漫长岁月中法律的不断演进与经验的宝贵积累,因为历史的演进亦是经验、智慧、知识丰富与积聚的过程,它们受惠于经验,因而看的远一点。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论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第一,借鉴现代刑法学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两大法系传统刑法制度中的具体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由具体规则的对比上升到思想文化层面,打破以往只在宏观文化层面上的解读。第二,在坚持具体制度上进行比较为主的同时,进行多层面的反思。依据论文主题研究的需要,论文综合使用了语义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微观分析方法以及例证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