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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考察“解释法”和“解释-标记法”两种样例设计方法对解析几何规则样例学习的适用性及促进作用,以椭圆图形及其方程的三种样例为学习材料,通过3个系列实验研究,考察了初中二年级学生学习三种样例(即“解释”样例、“解释—标记”样例与普通样例)的迁移效果。 实验1以椭圆“水平或垂直”判定规则的样例为实验材料,考察了采用“解释-标记法”和“解释法”设计的运算样例与普通运算样例的学习迁移成绩。实验结果表明,初二学生可以经过三种样例的学习,不同程度地学会根据椭圆方程中的系数判定椭圆图形是“水平”还是“垂直”。学习“解释-标记”样例的远、近迁移成绩均显著高于学习普通样例,且近迁移成绩显著优于“解释”样例;“解释”样例组的远、近迁移测验成绩均好于普通样例组,但差异不显著。 实验2以椭圆“扁平程度”判定规则的样例为实验材料,继续考察三种样例的学习迁移效果。实验结果显示,初二学生可以经过三种样例的学习,不同程度地学会根据椭圆方程的系数判定椭圆图形的扁平程度。而且“解释-标记”组的远、近迁移成绩均显著高于“解释”样例组,“解释”样例组的远、近迁移成绩均显著高于普通样例组。 实验3采用椭圆形状(既包括“水平或垂直”的判定规则,也包括“扁平程度”判定规则)综合判定规则的样例为学习材料进行实验研究。样例类型仍为普通样例、“解释法”样例和“解释-标记法”三种样例。根据被试的先备知识水平,将其分为三种: (1)仅学过椭圆图形“水平或垂直”判定规则的被试为“一类被试”; (2)仅学过椭圆图形“扁平程度”判定规则的为“二类”被试; (3)未学过以上两种判定规则的是“三类”被试。实验结果表明,样例学习的迁移成绩既有显著的样例类型差异和被试类型差异,也有样例类型和被试类型的显著交互作用。而且“解释-标记”样例的学习迁移成绩优于另两种样例,其中普通样例的学习迁移成绩最差;学习过椭圆扁平规则被试的迁移成绩优于另两种被试,其中没有椭圆知识被试的迁移成绩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