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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示范点之一,其发展对于我国来讲具有带头作用,受到全国各地的关注。近年来,重庆市在城乡建设这一块不断探索,也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随着重庆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所遇到的问题也在凸显,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耕地红线之间的矛盾尤为紧迫。对此,重庆市于2008年12月04日,成立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地票”这一概念,以此来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地票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它是土地流转一种新的尝试,即将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增减挂钩制度。地票交易制度倡导“先造地,后用地”的理念,这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效果更好。地票以票据的形式,将农民的“死资产”盘活,实现实物交易虚拟化,有效挖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兴起,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不断扩容,随之而来的土地供求缺口不断增大。相反,农村由于经济水平不高,乡镇经济较为落后,乡镇企业建设较少,农村土地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供大于求。对于两者截然相反的局面,地票却能很好的将两者优缺点结合起来,形成互补,实现城乡土地市场的结合发展,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经过几年发展,地票交易制度也日趋完善,但其中不乏问题的存在,其中最为关心的就是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本文综合运用重庆市发改委统筹城乡调查数据,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数据和自身走访调查结果,发现了地票交易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在地票交易中,参与主体主要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地票购买者。农民一方面由于交易地位,交易信息的不对等,以及自身知识水平较低,整体素质不高,导致其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地票交易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制度设施还不够健全。例如,地票基准价格的形成以及地票交易所获得的净收益分配机制都没有科学、系统的实施方案。在实际问题中,主要是人为决定基准价格以及分配比例,这严重影响到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和农民参与地票交易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经过调查发现,农民对地票的认知程度很低,相关交易程序完全不知情。当农民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措施可以借鉴。同时农民也没有很好的法律诉求渠道,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体现。对于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本文运用了贝叶斯纳什均衡对农民与政府部门之间、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政府部门与地票购买者之间进行分析,并绘制出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树关系图,以期更好的解释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博弈关系。通过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利益主体在没有任何约束限制下,都将会做出最理性的选择,即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保护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由于政府与农民之间存在价值取向的不同以及利益分歧,加之政府部门占着自身权利与信息方面的优势,势必会做出有损农民权益的行动。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村干部也会因为自身的利益取向而愿意与农民合谋,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还会受到上级政府领导的表扬,最后受到损害的依然是农民自身。对于地产开发商而言,自身利益最大化一直都是其最求的根本目标,在城镇建设快速发展的势头上,尽可能多的获得土地使用权将是获利的必要保障。因此,在与地方政府部门周旋之间,地产开发商也希望尽量提高自己获利的比例。当各方利益主体在有约束限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以及村干部作为农民权益代表时,往往是在保证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会采取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针对地票交易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提升农民在交易中的地位,并享有话语权和知情权。其次,逐步完善地票交易制度,规避交易中暗箱操作的可能。再次,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提出相应的法律援助措施,完善农民申诉渠道。最后,本文将重庆地票交易与成都地票交易之间进行对比,继而避免成都地票实行当中出现的错误,让重庆地票交易制度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