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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90年代,困扰中国政府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公务员的腐败。纵观世界各国,应对腐败的措施林林总总,而高薪养廉政策就是其中的一种。随着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高薪养廉政策的成功,我国学者也开始对这一政策予以关注。目前,对于高薪养廉问题,国内学者已从多个角度进行过探讨,有从法学角度分析的、有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的,也有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的。本文从历史的角度,以雍正朝的“高薪养廉”政策——养廉银制度为例,通过对养廉银制度的分析,得出对当代实施高薪养廉政策的几点启示。同时,本文运用行政学和政治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历史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阐述了实施高薪养廉政策的条件和其他保障措施。在论述过程中,本文总结出养廉银制度失败的根本原因:其一,养廉银制度使得耗羡成为“正税”,在后期养廉银不能全额发放的情况下,官吏有了“费外加费”的借口;其二,养廉银制度作为“权宜之计”,并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同时雍正寄希望于通过官吏的良知得以裁撤火耗也为养廉银制度的失败埋下伏笔;其三,封建专制的性质决定了皇帝可以任意“扣发”、“欠发”养廉银,这种随意性也导致了养廉银制度的失败。同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平理论对养廉银制度进行了行政学分析。从官吏自利与社会公益的冲突、法制规范与习惯准则的抗衡、公平失衡与摊派等方面,探讨了养廉银制度形成原因、实施进程和失败原因。本文将皇帝作为公益的代表,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使得官吏贪墨的自利行为与以皇帝为代表的社会政权发生了激烈冲突。养廉银制度作为法制规范,它的实施必然导致官场上的“网络”失去依托,与“习惯准则”发生抗衡。公平理论是员工将自己的收入与投入与他人的收入与投入相比,相等时就感到公平,否则就会有不公平感,从而影响个人的积极性。清代的各级官吏发放的养廉银,会因地域不同、事务繁简程度不同等有很大差别,这一点使得“银少之地眼红银丰之地”,官吏为争银丰之地而不择手段,银少之地的官吏为缩小差距,而对百姓更加“私征滥派”。在对养廉银制度进行历史事实的梳理和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本文围绕着高薪养廉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深入阐述,通过人性的自利性的论述指出了高薪养廉制度的理论根源——“经济人假设”理论。公务员的物质激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以布坎南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公共选择理论为依据,可以很好的解释官场中的腐败现象,公务员在政治市场上与经济市场上是一样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与辖权相关的创收活动或权力寻租活动进行“补贴”,这就是腐败的根源。本文更通过对公务员改革开放后收入状况的梳理,指出公务员的收入不但包括货币收入还包括非货币收入,货币收入除固定的工资外,还有不固定的奖金、津贴和补助,非货币收入包括诸如各种实物形式的补贴、福利待遇以及工作中的消费。同时,本文指出公务员之间收入的差别来自于各部门对社会稀有资源“占用”的情况。公务员收入的现状就是,名义工资低而实际工资高,要使高薪养廉政策起到防腐作用,政策的具体实施要参照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才能事半功倍。本文以史为例,透过养廉银制度的分析和围绕高薪养廉政策的理论阐述,指出了养廉银制度对高薪养廉政策的现代启示作用: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必须先从革除各式各样的“规费”入手,将政府官员的权力设置在一定的监督体制之下,同时要考虑惯性习俗的对抗对高薪养廉政策的影响,最后,高薪养廉政策要有制度来保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