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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经由征收转为国家建设用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逐步完善,现有征地制度的不适应性却日益显现,其中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标准问题尤其突出,集中表现为土地补偿费过低,不能保证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稳定与安全。因此本文以甘肃省为例,试图通过对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以期探求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合理、有效、易于操作的土地补偿测算方法,找到合理化我国征地补偿中农地的土地补偿标准的途径,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从而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大量查阅文献资料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本文以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土地市场理论、土地征收补偿理论和不动资产估价理论为基础,通过将我国现行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标准与部分国家征地补偿制度对比分析,发现我国现有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标准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与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以甘肃省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依据,应用“产值倍数法”,分析了当前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标准的现状;剖析了现行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标准的弊端;提出了征地补偿中农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包括土地经济产出价值、农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与农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三部分;并应用收益还原法、影子工程法、替代市场法测算了甘肃省农地地价补偿价值。另与土地补偿标准测算得的农地的土地补偿费进行对比,对比表明现行土地补偿标准大约就是35倍于农地总收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对征地范围的严格限定;(二)土地征收公平补偿的实现;(三)建立征收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四)应采取多样化的征地补偿方式;(五)适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六)赋予被征地农民国民待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弱化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民承包经营权;(八)提高征地透明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征地执行机构;(九)打破政府土地征收垄断,允许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建议,从而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提供重要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