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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自治是世界部分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城市治理变革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转轨,对城市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市社区自治开始在我国兴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城市社区自治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总结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随着城市社区自治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以及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由于我国城市社区自治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阻碍了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我国城市社区自治主要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实施了17年,其内容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没有对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职权范围等内容进行规定,再加上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内的其它自治组织权责不明,关系混乱,使得社区内的居民对于居民委员会缺乏信任,对社区的事物表现冷漠,缺乏参与意识,这些都是城市社区自治进展缓慢,困难重重的重要原因。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社区自治的现实需要,阻碍了城市社区自治的深入发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是当务之急。城市社区自治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民主政治的扩大发展,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健全的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可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是加强城市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进行的研究。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中简要地说明了城市社区自治的缘起及发展历程。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城市社区自治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城市社区自治的含义、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以及推动城市社区自治的意义。第二部分城市社区自治的理论基础部分,探寻了城市社区自治的宪法学、行政法学和社会学基础。第三部分通过介绍美国、日本、新加坡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总结出对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可借鉴的内容。第四部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五部分针对我国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最后在结语中说明,城市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方向,如果要深入发展我国的城市社区自治,就必须完善我国的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理顺社区与政府、社区与党、社区与社区居民、社区与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城市社区自治更深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