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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实现了飞速发展,但同时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的起点,然而我国对于慈善捐赠关系的认识尚存在诸多误区,致使在拓宽捐赠渠道、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解决捐赠纠纷上缺失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对源起于慈善捐赠,并伴随着慈善事业组织化、规模化的发展上升为英美法系中非法人基金会和大陆法系中银行、信托公司开展的慈善计划代称的“慈善信托”的正确认识,提取出独特的慈善信托模式,为我国慈善组织受赠财产的监督、慈善专项基金的管理和普遍存在的因社会募捐而引起的纠纷提供裁判依据,为银行、信托公司等非慈善组织开展慈善信托计划提供途径,为保障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