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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相较于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言,社会公众遭遇纠纷时,更加倾向于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导致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大幅增加。人民法院为适应形势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仍然难以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民事执行难就是在这一时代和现实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法院是我国四级法院体系的神经末梢,执行案件受理数量占全国各级法院收案总数的80%以上,且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因此,基层法院民事执行难的解决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也关系到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本文以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为对象,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了与解决基层民事执行难相适的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笔者以一直工作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为例,通过统计分析、列举执行案例等方式,指出了基层法院民事执行难的表现形式: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但实际执结率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执行文书送达困难,强制执行力度较小等;其次分析了民事执行难的形成原因,主要有立法不完善、公众法律意识弱、法院管理现代化不足、协助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原因;最后从强制执行立法、公众法律意识提升、落实司法改革要求、提高执行效率、整合资源以及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事执行实践表明:民事执行难不是一个单纯的司法技术问题,而已成为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仅通过法院自身改革创新无法得以解决。因此应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予以解决。笔者尝试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来分析民事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的形成因素,并对应的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对当前解决基层法院民事执行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