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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使国家富强鼎盛,还在方方面面带给了国民巨大的便利。诸如生活水平、医疗保障、教育普及、基础设施等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当然,社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中国千千万万的老百姓。也就是说,中国的今天是由无数个千辛万苦的劳动者所创造出来的结晶。然而,“兴一利,必生一弊”,在国民正在享受繁荣经济带来的果实时,一枚苦果也悄然降临。这样的苦果在七八十年代的日本也曾出现过,那就是“过劳死”。那么什么是“过劳死”,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制的?在问题出现时,又是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然而,就我国目前而言,虽然在一些劳动法律中有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但是,针对“过劳死”问题的规定却存在着严重缺失。到目前为止,类似事件仍在接连不断的发生,如何对“过劳”受害者进行有效呵护、又如何降低“过劳死”现象越来越高的发生概率,我们必须对此问题做出法律上的研读。因此,我们必须要从法律的角度对“过劳死”问题进行充分探索,更重要的是要立足于国内社会的实际现状来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甚至,这一问题要针对性的在立法控制、有效防备和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协同进行。本文内容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是引言部分,通过介绍选题的背景情况、意旨和世界范围的研究状况,得出“过劳死”需要特殊应对的紧急性。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过劳死基本理论,过劳死的含义以及产生“过劳死”的原因。首先,从社会层面看,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现有保障的相关条例较为欠缺,压在国内从业者身上的担子比较沉重;其次,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病态的的日常习惯大大提高了“过劳死”的发生概率;再次,从法律的层面讲,过劳死在国内没有明显针对性的制度规范,不仅全社会缺乏适度劳动的理念,相关机构治理也不到位,认知存在缺失。第三部分通过当前“过劳死”在中国的现实表现,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制,指出法律规制的不足及存在问题的成因。第四部分分析和介绍台湾、日本、美国三个不同地域在解决“过劳死”问题时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主要是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过劳死”法律规制的建议。指出要分别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现行法律,从而达到有效化解因过劳死产生的纠纷乱象,为国内雇佣双方关系和社会稳定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