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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一个社会的有生力量,如何帮助未成年人更好的健康成长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与社会各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此,国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投入了巨大人力、财力,使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降低,甚至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但是,仍有许多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除了需要面临惩罚,还需要进行矫正教育。因此,如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教育,成为国家相关部门与业界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司法社会工作日益发展,其服务理念与未成年司法理念相契合,其服务内容与服务技巧更是非常适合介入到当下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正教育中,进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重新融入社会。涉罪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边缘群体,面临行为矫正与社会融入的问题,因此本研究选取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作为实务介入的理论框架,以成都市JN区人民检察院为依托,通过实地的个案介入,探索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介入到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正的具体过程。此次利用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为理论框架的专业介入在案主小Y的行为矫正教育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笔者也在此次实务介入过程中发现了社会工作介入到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正的巨大空间与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介入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正的良好成效。在本次研究中,笔者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正处于受教育的黄金时期,是非常适合采用认知行为治疗模式进行介入的服务群体,而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注重认知与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能够使涉罪未成年人的偏差认知行为矫正效果与效果延续性最优化,同时涉罪未成年人处于矫正考察的状态与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力量支持,能够最大限度的为认知行为治疗模式的介入过程与成效提供稳定的保证,在整个介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主要的角色定位有引导者、联络者、见证者与影响者。但是,认知行为治疗模式对非理性认知行为的识别与矫正成效的评判比较依靠于人的主观判断与感受,因此服务对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会直接对认知行为治疗模式的介入效果产生直接、巨大的影响,这是认知行为治疗模式的一大局限之处。总而言之,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介入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正中虽然有一些局限之处,但是从介入过程与介入成效来看,该模式介入到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正还是具有良好成效与积极意义的,值得我们继续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