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银行之间竞争的关键是制度的竞争,而公司治理机制又处于制度的核心地位,因此,公司治理机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和竞争能力有重要影响。但是对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理论界却并没有达成共识。一部分学者认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应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另一部分学者却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认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应是利益相关者和银行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实践中,各国也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历史传统采取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如德国就鼓励其境内的商业银行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德意志银行为例介绍了坚持利益相关者导向的商业银行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先进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总是体现着若干共同的基本治理理念和原则。本文通过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的介绍,采用归纳分析的方法认为这些共同的基本治理理念和原则可以被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即平等性、责任性、透明性和清晰性。本文通过论证商业银行存在五个方面的特殊性说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不能狭隘地设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必须确保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能够受到尊重,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应该有合适的途径与程序参与公司治理,即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坚持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利益相关者理论还存在许多不足,但是该理论深刻地认识到企业除了承担生产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社会责任,并且有利于鼓励企业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寻找一种普遍的利益均衡,这也正是其生命力所在。本文进一步系统地阐述了如何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下构建商业银行的“共同治理”模式,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所谓“共同治理”模式只是反对一味单纯强调股东利益的股东至上主义,并不反对股东在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