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世界各民族在与大自然的相互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不断传承、创新和积淀的成果,它既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更是人类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突出的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精神层面的精华性存留,展现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人类创造性与文明程度,反映其文化认同感与历史感,同时也是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标志。非物质文遗产对于国家、民族甚至于全人类的存在意义均不可估量。但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大量历史悠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威胁与破坏,甚而近于消失。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尤其是立法保护,规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行为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课题。上世纪50年代初,日本和韩国率先在本国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启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历程,联合国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展开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和国际条约。随着我国加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近年来我国立法己经把建立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构建相应完善的规则体系等问题纳入日程,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更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散地存在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民间村落,实施对其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因地自宜的制定地方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广西地处西南边陲,长期的自然、历史、人文条件创造了丰富的、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如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保护而且保护的实施策略要结合现实切实可行成为摆在广西政府行政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笔者就是从此点出发,分析广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保护的缺陷和不足,对比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提出构思。本文第一章主要简要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理论,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概念的内涵、特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义。本文第二章主要是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现状入手,分析其的法律保护体系,从而得出地方立法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及立法的不完善。本文第三章通过对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以及国内其他与广西类似的省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的研究,与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进行对比,强调广西的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以不断完善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最后(第四章),同时也是文章的重点章节,在分析上述第二、三章的基础上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立法意见,即通过立法原则、立法的注意事项,以及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具体设计构思三方面来阐述作者对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思想。《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内容从保护的范围、主体及相对健全的各种制度具体阐述,增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条文的实际可操作性,同时又可以应地自宜地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具有保护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