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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中国航空运输业已经陆续出现航空公司合并反垄断审查案,然而商务部(我国负责合并反垄断审查的机构)并没有披露具体的审查过程和竞争性评估的内容,仅告知最终审查结果,这引发了诸多猜测和争议。2009年,商务部对东航上航合并案作出了“无条件批准通过”的裁决结果。对于此案,社会各界的争论非常激烈。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准确界定航空运输业的相关市场、是否充分考虑合并对每一条航线的竞争效应、是否考虑对航空市场的有利影响等一系列竞争性问题。这些都进一步引起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于航空运输业合并关于竞争性评估的关注。本文以航空运输业合并的竞争性评估为主要研究内容,首先分析了航空运输业的技术特性和经济特性以及竞争性评估的理论演进:反竞争效应——亲竞争效应——对亲竞争效应的质疑,其次选取低成本航空合并案——欧盟的Ryanair/AerLingus案和传统网络型航空合并案——美国的United/Continental案作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评价。之后,再次基于我国航空运输业的现状分析和东航上航合并案的竞争性评估讨论给出目前我国航空运输业合并竞争性评估的评价,最后针对我国航空运输业合并的竞争性评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案例分析的启示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为了更为准确地对航空运输业合并进行竞争性评估,应充分考虑航空运输业的技术特性和经济特性,从机场、航线网络和运输服务等特征出发去评估相关市场界定、反竞争效应和亲竞争效应。因此,我国反垄断主管机构应确立航线为基本相关市场,充分考虑需求面和供给面的因素;综合采用多个指标以及经济学方法去评估反竞争效应;慎重对待各种抗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