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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施工企业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改革,项目经理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对象。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某个特定施工项目上的授权经营者,也是企业中最重要、最特殊的经营者。 项目管理必须委托授权,而委托授权又有利有弊。当前我国在建筑施工方面主要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作为项目管理的基本方式,很多企业也因此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也有一些企业虽然实行了项目经理责任制,但是仅仅流于形式;要么企业干预过多,没有真正做到项目经理负责制,造成项目经理工作消极被动、不作为;要么企业以包代管,对项目经理缺乏有效管控,造成项目管理混乱,甚至发生各种贪污腐败现象;最终导致企业效益低下。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委托代理制将特定施工项目的经营权授权给了项目经理,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系列潜在问题:譬如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容易、利益不一致等等。 本文立足建筑行业的项目管理现状,以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实际应用现状及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依托,从公司内控及发展的角度针对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应用、相应职责的分类、权利和权益分配制衡等展开论述。 论文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责任制的研究,引入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建筑施工企业针对项目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创新设计合理的、合乎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议企业所有者、管理者通过对项目经理的有效约束和充分激励,来成功实现施工项目的合同目标,并最终达到公司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并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