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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众多,耕地数量相对较少,人均耕地面积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同时现阶段还面临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数量不断减少,耕地质量差等土地利用问题,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整治能够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并有助于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同时在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土地整治,必然对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分析和评估土地整治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测出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进而提出预防或者降低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及对策。因此,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更好的实施规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案例较少,本文通过分析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概念、内涵,以生态经济学理论、景观生态学理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环境承载力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理论为基础,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于SPSS统计分析软件和ArcGIS软件平台,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构建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侵蚀指数和土地适宜性指数等为评价指标的评价体系,分析研究生态环境对土地整治规划的响应,并结合吉林省新一轮的土地整治规划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吉林省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在规划期内呈现着持续增长的势头,实施土地整治以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将从2010年的2708.45亿元/年增长到2015年的2748.54亿元/年,增长40.09亿元;(2)吉林省2010年土地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中,土地适宜性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和生物丰度指数较大,表明土地适宜农业利用程度较高、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水网密度指数和土地侵蚀指数较低,表明水网密度水平总体较差、土地侵蚀程度严重,水资源瓶颈与土壤侵蚀是吉林省生态环境的主要制约因子。(3)2010年吉林省土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37,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水平良好,生态系统较稳定,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后,到2015年该指数将增长到70.69,增长4.32,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变好;(4)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后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的增大表明《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将会有效控制规划区域的水土流失情况,增强地表水及地下水的保护力度,加大矿山复垦力度,保护城市、组团、城镇之间的绿色通廊,促进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生态安全得到加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