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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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亦可称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国,尔后在世界各国得到发展。被誉为“天才发明”的股东代表诉讼因其有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被各国相继引入、消化、完善。我国直到2005年的公司法,才在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把这样一个备受争议的制度引入我国,是立法者的大胆尝试也是形势所迫。然种种迹象表明,受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现状之制约,法院在审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时面临着诸多疑难问题。针对法院审理中面临的这些问题,目前国内尚无统一适用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因此,完善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便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论文通过收集实务审判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揭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展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全貌,为政策建议提供基础。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现有研究入手,揭示目前国内对该制度的研究呈现出重学理、轻实证的学术生态。第二部分是以审结日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七年期间内的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作为样本,并由此展开描述统计分析和个案分析,在对案件进行整理归纳的基础上揭示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疑难问题。第三部分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移植和司法应对入手,剖析现有制度的不足。在立法层面,回顾了制度的“昨天”、剖析了制度的“今天”,展望了制度的“明天”;在实施层面,以法院审判为视角,展示司法面对粗疏法律文本所做的努力。第四部分是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与建议。结合实证研究的结论,从立法和实施两个层面分别提出若干拙见,并认为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将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调适、不断修正的漫长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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