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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补偿研究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关于森林生态环境的研究。本文从对生态环境补偿的认识入手,探讨了生态环境补偿的概念和内涵,对森林生态环境补偿的理论基础、相关法规、补偿原则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以长清区为例,得出以下结论:(1)在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研究基础上,分析了长清区有关森林生态环境价值补偿的现状,发现其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仍存在森林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偏简单、补偿责任难以明确、补偿资金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2)通过分析,确立了现阶段合理的补偿标准:即基于成本因素,根据森林类型分类补偿;具体来说即按照天然林和退耕还林这两类进行不同数额的补偿,以求达到生态上合理、经济上可行和社会可接受的目标。(3)以长清区退耕还林为例,对传统几种计算方法(生产率法、机会成本法、恢复成本法和防护费用法)进行了比较,发现单一方法在核算退耕还林补偿价值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准确性也较差;通过分析,在基于成本因素的情况下,采用了对整个森林(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环境补偿不同补偿部分进行分段核算的核算思路,并尝试得出了针对所有补偿对象(不仅仅是退耕农民)的整个森林(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环境补偿的一个式子,即针对所有补偿对象(不仅仅是退耕农民)的整个森林的生态环境补偿价值的核算方法可以具体表达为:森林生态环境补偿价值=退耕还林的补偿价值+天然林的补偿价值=退耕还林土地倘若种粮产生的市场价值(机会成本法)+退耕还林土地营林费用(恢复费用法)+退耕还林土地森林抚育管护费用(防护费用法)+天然林抚育管护费用(防护费用法)以期能更准确全面核算针对所有补偿对象(不仅仅是退耕农民)的整个森林的生态环境补偿价值量,并将此方法应用于长清区森林生态环境补偿的核算,进而核算出长清区具体的补偿金额。此核算方法对其他地区的森林生态环境补偿工作也有参考价值;(4)对长清区的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进行了分析,发现长清区现阶段的补偿主体是政府补偿,以经济补偿的形式为主,并在以后较长的时间内仍将占据补偿的主导地位,但存在补偿费用偏低、补偿标准单一等问题,补偿难以产生期望的效果。经分析发现,通过健全市场补偿机制,运用多种补偿形式的组合,如技术补偿、政策补偿等非经济补偿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更能提高补偿的有效性。(5)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环境补偿的对策与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对补偿资金的监督;加强补偿资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森林资源管理,完善监测和风险管理系统等。通过对长清区森林生态环境补偿价值“补多少、谁来补、如何补”的初步分析和研究,就解决森林生态环境补偿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以期为长清区乃至济南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实践有所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