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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系统阐述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法制建设工作开展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其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事务管理依据为主线将我国宗教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做了阶段梳理;三是梳理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法制建设的成就;四是总结整理了新时期我国宗教法制建设体系所凸显的中国特色;再次,结合我国在宗教法制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党理论政策,从中国实际出发,试着提出自己对我国宗教法制建设的完善的思考。正文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论证宗教法制建设的依据、必要性。从依据上说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宗教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依据,我们党的宗教理论是宗教法制建设的直接理论依据。从必要性上分析,我国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是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构建法治社会的需要;是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二部分,梳理和总结新中国宗教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新中国宗教法制建设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探索时期,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以前的基本确立和曲折发展时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完全确立和全面发展的历史时期。在不断探索过程中,中国的宗教法制逐渐完善,实现了由完全依靠宗教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到以宗教政策为主、宗教法规为辅管理宗教事务,再到以宗教法规为主,以宗教政策为指导的历史转变。第三部分,概述和分析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法制建设成就。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立法体系框架的基本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执法稳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普法活动有效开展。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弥补不足。第四部分,梳理和分析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法制建设体系。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宗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独立自主办教及权利义务相统一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原则;总结归纳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宗教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宝贵经验。第五部分,总结新时期中国特色宗教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完善思考。针对新时期中国特色宗教法制建设过程中在立法,执法及普法上出现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探索完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