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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而言词证据之于职务犯罪案件而言更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因言词证据收集问题导致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的贪污案件并不鲜见,值得思考和总结的地方很多。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的重要作用加上其自身特点,使得打击腐败的难度加大。从职务犯罪类型的特殊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特殊性以及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的特殊性都可以考量,职务犯罪的主体为特殊群体,拥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和反侦查意识,同时职务犯罪的手段多隐蔽,较难发现,这些特点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路径通常是"由人查事",必然突显了言词证据在其中的重要地位。职务犯罪案件言词证据的适用也不同于一般案件,从证据适用角度能够看出职务犯罪自身特点,并以此为基础,分析职务犯罪案件在言词证据的收集、审查、质证、认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特殊性,从各个角度出发,分析职务犯罪案件言词证据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正是基于职务犯罪种种特殊之处,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不同于一般案件。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言词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如认定和使用证据不全,轻信" 口供"的作用,不重视收集无罪证据等;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言词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还存在许多难点,如职务犯罪案件中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的易变性;对于证人证言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保障证人意志自由,彻底贯彻自白任意性规则,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这类特殊案件,证人多数情况为涉案人员,探索污点证人制度的构建,主要构建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刑事豁免权制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污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这些措施将对于反腐工作可能会有促进意义。证据审查或称证据的认定是证明的关键,审查内容主要是证据的"三性",而从整体而言,应当符合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证据组合形成体系等标准。实践中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言词证据的审查存在一些困境,如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与证据审查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冲突等,对此需要探索具体对策。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纪委监察机关移送材料和检察院初查获取证据材料经常涉及其中,由于这两种证据材料的收集并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此对于此二者的可采性以及相关转化程序也需深入研究。职务犯罪案件中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言词证据的准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职务犯罪案件言词证据审查认定的最终目的之一。经审查确定为非法言词证据的,应当绝对排除,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然而实践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却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是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对于言词证据的依赖性过高等原因所致,对此可以通过弱化言词证据的证明作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分配等措施予以解决。